公司分为几种类型,有限公司分为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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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为几种类型
1、无限公司,即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即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2人以上50人以下)组成;
3、两合公司,即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又称无限公司。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所组成,而且股东必须是自然人。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股东必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未受偿部分要求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而且股东间的责任是连带的,偿还公司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追偿,这样,这部分股东就成为新的债权人。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分为几种类型
100-2如何理解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01.《公司法》是给谁用的?
先问你一个问题,以下这些主体哪些是公司?
? 家门口的小卖铺
? XX律师事务所
? XX合伙企业
? XX集团公司
? XX总公司
? 一人有限公司
? XX有限责任公司
? XX股份有限公司
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判别方法,只需要两步:
第
一步,看单位名字里面有没有“公司”这两个字,没有“公司”两个字的肯定不是公司。
第二步,有“公司”两个字的,再看里面有没有“有限”、“有限责任”、“股份”、“股份有限”这四个词,有其中一个词的就是公司,没有的就不是公司。
所以,集团公司是公司吗?
不是。
集团有限公司才是公司。
上面的主体中,只有最后三个是公司的类型。
公司以外其他的组织类型,对它们的管理不适用于《公司法》,但都有其他的法律规定对它们进行管理,比如个体工商户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而《公司法》适用的对象,也就是公司,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简称为有限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简称为股份公司。
你去工商注册的时候,公司类型只能选择两个其中的一种,而我国市场上所有的公司,也都能够归纳到这两种类型里面。
0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有很多,《公司法》后面的条文会详细的进行介绍,我这里简单的总结出7个主要的区别。
001.设立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就是哥几个商量成立一家公司,公司的所有注册资本都是这几个人出,所有的股东大家都互相认识和了解。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点不太一样,它可以是发起设立(跟有限公司一样),也可以募集设立,也就是哥几个商量成立一家公司。
但是这几个人没那么多钱,那就自己少出一点(但不能少于总股份的35%)。
剩下的钱呢,就向外部来募集(想一下上市公司就可以理解了),除了发起人之外的股东,给钱就行,不需要认识和了解。
中国历史上募集设立最多的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1997年国务院关闭柜台交易期间。
1997年之后,由于柜台交易被国务院关闭,就没有募集设立的新公司了。
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上市的。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想要上市,在上市之前都要先做一个动作,就是“股改”。
什么是股改?
就是把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
002.表决权基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你出资的钱除以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你的持股比例。
比如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你的出资额是10万,那你的持股比例就是10%,你的表决权比例也是10%。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被划分成了很多份,每一份叫一股,每股面值一般为1元,在香港上市公司可以分拆,股份面值可以低于1元。
在中国境内的股份公司,除了紫金矿业的股票面值为0.1元外,其他公司每股面值都是1元,当然了,面值为1元,不代表实际价格是1元,我们常说的,某某股票涨到了多少钱,几百几千,这个都是实际价格,票面的价格就是1元钱。
股东按照所享有的份额享有股东权利,每一股份享有一个表决权。
股份公司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同股同权,也就是说拥有相同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个是法律规定的,不能更改。
当然了,不同类别股份的股东可以享有不同权利,也就是我们通常听到的AB股设置。
知识点来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我们一般把它称为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我们一般把它称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开会叫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开会叫股东大会。
所以,严格来说,只要看到这四个词,就可以知道对方说的是哪一种类型的公司。
但是,在实际中,往往会遇到混着用的情况,甚至在一些法律法规或者法律文书中,也会存在混用的情况,不必太过纠结。
003.表决权计算基数不同
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权的基数是所有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来不来参会都算数。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的基数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总数,不来参会那就不算基数了。
举个例子。
对于公司增资、合并、分立、解散这些议题,是需要2/3以上股东同意才可以通过的。
假如你持有一家公司1/3的股权(股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如果你不去参加股东会,那这个议题就无法通过。
但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如果你不去参会,你就被直接从基数里面除掉了,只要参会的股东里面,同意的股东表决权占到2/3以上,这个议题就可以通过。
如果你拥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那它要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它是要通知你的,但是你不去参会,也不影响人家的议题通过,因为不到现场,那就不在基数里面。
004.股东人数范围不同
有限公司的股东最少是1人。
比如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最多不能超过50个人。这里说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股份公司股东最少是2人,最多不能超过200人。
你可能会问,我买了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就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了吗?
难道一家公司的股票只能卖200个吗?
这里说的200人说的是发起人,不是募集人。
005.股东之间关系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更偏重于人合关系,也就是常说的“认钱也认人”。
想要跟我一起做股东,光有钱不行,咱们还得意气相投,“道相同”,才能“相与谋”。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才不能太多,按规定不能超过50人,否则就认不过来了。
而股份公司股东之间主要是资合关系,也就是所谓“认钱不认人”。
想跟我一起做股东,给钱就行,大家都很忙,就不谈心了。
006.股东知情权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具有知情权,这里面包含了很多的内容。
两者相比较而言,在对于财务信息的知情权有很大的差别。
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东可以查看财务会计报告、也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薄。
而对于股份公司的股东,只能查看财务会计报告,不能看会计账薄。
这个跟股东的人数和股东之间的关系相关,你想想,一家上市公司,那么多股东,每个股东都来查会计账薄,公司就没法正常运转了。
当然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东都有查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材料,因为两者权利相同,这里就不作说明了。后面学到股东权利的时候会展开分享。
007.股权(股份)转让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限制比较多,因为有限公司是人合特征,当初大家商量一起成立公司,是看中了你这个人,如果股权可以随意转让,转让后的股东我不喜欢,那就没法好好聊天了。
所以,有限公司的股东想要转让股权,如果是转给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人,那就需要征得原股东的同意。
而且,即使原股东同意转让了,在相同条件下,原股东也有优先购买权,尽量保证股东之间的良好关系。
而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反正是认钱不认人,甲的钱和乙的钱,那都是钱,没什么高下之分。
就像《潜伏》里面那句著名的台词,“这有两根金条,你能告诉我哪一根是高尚的,哪一根是龌龊的”。
所以,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随意进行转让,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03.什么叫中国境内?
《公司法》的适用范围,还有一个限定词,叫“中国境内”。
这里的境内,指的是中国大陆。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
香港、澳门和台湾虽然都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它们都属于是境外地区,去这些地方得办通行证。
那外国人出资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公司要不要适用《公司法》呢?
当然是要的。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都要遵守《公司法》的约定。
关于公司股东的相关约定,后面有条款会有具体的说明,我们后面再来分享。
总结
《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有且只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
两种性质的公司在设立方式、股东人数、表决权基础、股东知情权及股权转让限定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这些区别的核心是股东之间的关系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是人合特征,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是资合特征,明白了这一点,其他的区别也就好理解了。
公司分为几种类型部门
公司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两种: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成熟、大规模类型公司;3、有限合伙企业;4、外商独资公司;5、个人独资企业;6、国有独资公司;7、其他。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从事生产振造球吃阿或服务性业务的经济实体。
冲群苗红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来自国公司法》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气交水源已阳剂且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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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为哪些类型
以企业登记的角度来看,企业分为以下几类类型:一、有限责任公司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组织外商投资二、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个人独资企业。三、合伙企业,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五、集体所有制企业,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六、农民专业合作社。
公司的类型有几种
企业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按出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可划分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者,业主是企业的唯一的所有人。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业主兼任管理者。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也没有法人资格,不能脱离业主而单独存在。业主(所有人)对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财务无须公开,业主自行决定企业利润分配。企业本身不是纳税主体,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合并到业主个人收入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业主必须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投资者。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也没有法人资格。企业财务无须公开,合伙人自行决定企业利润分配。企业本身不是纳税主体,即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合伙人后由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又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制企业(公司)有两个以上的投资者(股东),自然人、法人、国家均可。股权分散的公司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不直接经营企业。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的财产可以转让但不能抽回。公司设立程序相对复杂,有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公司商誉主要源于公司资本状况。公司财务不同程度公开,公司利润分配有法定顺序。公司是纳税主体,企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股东从公司获得股息、红利后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所谓的“同一笔收入双重纳税”。
公司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公司的运营来讲,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注册公司分为几种类型
企业四种基本类型: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1、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
从经济学角度,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此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谋求从消费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2、私营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企业有三种类型:
(1)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在私营企业的三种类型中,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都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3、股份制企业
通常称为“股份公司”。它是适应商品经济大力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早在18世纪就产生于欧洲,19世纪后半叶起这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广泛流行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少数国营企业,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也在有计划地探索和试行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4、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
合资经营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外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伙
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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