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最新规定,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为多少?(原来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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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最新规定
预计净残值公式: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率X原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内资企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统一为5。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一般为10。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年)
=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4、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率
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为多少?(原来是5)
内资企业残值率是原值5以内由企业自行合理确定。外资企业残值不低于原值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应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不按规定的,不得在税前抵扣。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也就是说新的企业所得税在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中没有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可以不再按以前的要求5计算,企业可以自己合理确定,随便百分之几由企业合理把握。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属于固定资产的不转移价值,不应计入成本、费用中去。
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采取预估的方法,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到固定资产报废时直接回收。固定资产净残值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一般在3~5之间。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净残值率
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一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
二、分析详情
三、固定资产残值率
固定资产残值率可以设置为零。一般来说,固定资产净残值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一般在3至5
固定资产净残值计入哪个科目固定资产折旧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固定资产折旧是来源于人们对固定资产真实的使用寿命的思考?还是来源于为了与收入的匹配?相信好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那么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聊聊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什么?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而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来源于:由于大机器、大工业的发展,特别是铁路的发展和股份公司的出现,使人们产生了长期资产的概念。固定资产的成本不仅仅是为取得当期收入而发生的成本,也是为取得以后各项收入而发生的成本。
固定资产的折旧该如何处理?
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有的人要问:为什么作为固定资产科目的累积折旧增加记在贷方而不是借方?
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恰恰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相反。通俗来讲累积折旧相当于固定资产的减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所以,累积折旧的增加相当于固定资产的减少,记在贷方。
通常采用的折旧方法都是直线法,下面通过案例来探究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
【案例】A公司2017年1月购买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机器设备B原价为100000,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为17000。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预计无净残值。A公司所做会计处理如下:
1购买时入账处理: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B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68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22017年2月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833.33
贷:累积折旧833.33
固定资产净残值怎么算出来
简易房使用年限是多久?简易房及车棚等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解答:
简易房及车棚等折旧年限,分为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种情况。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也就是说,会计准则是没有规定具体的“使用年限”和最低折旧年限的,需要我们会计人员进行合理地职业判断,合理地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年限。
二、税务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规定,是有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九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据上述规定,对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按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年限折旧。简易房、车棚属于房屋、建筑物,其折旧年限不论是简易的,还是永久性的税务折旧年限都不能低于20年。
如果会计处理的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属于税会差异,前期会计多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后期当会计不再折旧或固定资产处置时,再做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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