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房屋出租税率,北京房屋出租是否要交税

   时间:2023-01-12 13:09:54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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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房屋出租税率,北京房屋出租是否要交税

上海个人房屋出租税率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应按人民币50元/件的标准向登记备案机构缴纳登记备案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6、免征印花税

北京房屋出租是否要交税

需要交税。需要缴纳以下税:1、房产税:是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其中对于将房屋出租个人居住的,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房屋出租方应缴纳以下七种税费:一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其中对于将房屋出租个人居住的,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登记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三营业税: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四城镇建设维护税: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为依据,按使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税;五教育费附加: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按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六印花税:应于签订合同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规定的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七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缴纳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扣除20后的应缴纳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按2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出租税率增值税一文弄懂企业出租房产各类涉税问题

今年,新冠疫情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卷土重来,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冲击,而这种状况未来仍可能反复存在。有些企业经营规模临时性收缩,会考虑将自有房产或租赁房产出租或转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缓解压力。作为一项民商事法律行为,其中必然涉及税务的处理。本篇文章,我们纳入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出租房产的税务处理作详细分析,希望能帮助企业有一个全面的清晰的把握。

涉税问题

01企业出租房产涉及哪些税种?

主要涉及以下税种:

1、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企业出租房产,属于现代服务税目下的租赁服务税目,应该依法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增值税的,需附带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企业出租房产有所得,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我国现行有效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印花税法》均规定,租赁合同的双方主体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4、依据国发[1986]90号文的规定,企业出租自有房产,还涉及缴纳房产税。

02纳税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1)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4月31日前签订的尚未到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可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3)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的规定,住房租赁企业(需报告或备案)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5)*1.5。

2、小规模纳税人。(1)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2)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的规定,住房租赁企业(需报告或备案)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5)*1.5。

3、预征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税款。(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3;(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征率通常为5;(3)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的,预征率为1.5。

4、进项抵扣。依据财税[2017]90号公告,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先开票的,发票开具的当天;(2)收到预收款但应税行为未发生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未收到款且未开具发票:a、有合同约定的,应税行为未发生,不确认,应税行为已发生,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b、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约定,应税行为未发生的,不确认,应税行为已发生,租赁服务完成的当天。

6、关于免租期。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因此,企业出租房产给予承租人免租期的,无需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涉税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不采用权责发生制。另外,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三)房产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据国税发[2003]89号公告,出租房产涉及的房产税,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次月起计征。此外,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承租人转租房产的,不产生房产税纳税义务。

2、税率。依据国发[1986]90号文,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无租使用。依据财税[2009]128号文,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4、以房产投资。依据国税函[1993]368号文,以房产对外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5、免租期。依据财税[2010]121号文,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四)印花税

税率为租金的0.1。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自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五)附加税费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

1、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税率为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两附加。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附加。

涉税问题

03企业出租房产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1、今年颁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新规,只针对征收率为3的销售行为,而企业出租房产适用5的征收率,因此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2022]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六税两费”

依据财税2022年10号公告、税务总局2022年3号公告,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出租房产所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和“两附加”均可减半征收。

(四)留抵退税

依据财税〔2022〕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五)公租房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自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涉及的印花税;企业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按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务处理。

内容转载自:知乎大成律师事务所王金平专注税务合规、重大涉税民事、刑事案件

房屋租赁税率59

法规:关于所得税税率说法正确的是()。

A.财产租赁所得税率20

B.综合所得适用5-35

C.经营所得适用3-45

D.房屋转让可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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