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确认收入的条件,收入确认条件新准则

   时间:2023-01-12 19:16: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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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确认收入的条件,收入确认条件新准则

销售确认收入的条件

买家“确认收货”时,确认收入。

具体操作是:在系统上建立一个虚拟客户,就叫旗舰店,然后把每月发货的订单按品项汇总,月底时做成一张发货单来确认收入运费也是要确认在收入里的,成本就是这张发货单上的品项的成本,对应结转就好了。当月收到的退货就冲减当月的收入。

在系统上确认收入后,就形成了旗舰店这个客户的应收账款,然后每月导出支付宝月度对账单,汇总整理后,实际的收款额就做收回应收款。

“某些情况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如航空公司给予客户的里程累计等,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奖励积分兑换为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的商品或服务。

销售方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的公允价值或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在下列情况下,授予企业可能减少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向未从初始销售中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提供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奖励积分中预期不会被客户兑换的部分。”

收入确认条件新准则

新准则:

1.总原则: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

2.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一条收入确认的基本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规定了唯一明确的标准,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一表述与原收入准则存在显著区别。原准则将收入区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并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原准则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标准不再执行,那么怎么理解控制权呢?控制权一般是指相对于所有权而言对某项资源的支配权,它并不一定对资产拥有所有权,支配权通常主要指商品的安排权且具有排他性特征,也就是说所有权包括控制权,如果销售方已经转移了商品所有权也自然就失去了控制权;由此不难看出,所有权较为复杂,而控制权则比较简单,就是指商品的支配权,作为收入确认的性质标志控制权比较容易分辨,与直接使用所有权相比,其性质标志更加具体明确。

某一时点确认收入的条件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

在?这个以数治税、智慧税务时代,?时不时就会听到有公司因为财务报表的数据异常被税局稽查的情况。确实财务报表是最直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内容。作为财务人员,你不能光只会做账?,还要学会通过财务报表看到税收风险。今天就来聊聊财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

一、“在建工程”会计科目金额的变动

如果一个企业“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期初余额为500万元,期末为0,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中增加了500万元。通过这一变动,可以推测该企业可能已经完成房屋的建设。那么此时房产税计税依据应该发生变化,如果企业申报房产税时并没有改变房产税的计税基础,那么它就可能存在少缴纳房产税的风险。

二、“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

其他应收款属于“兜底”科目,同时?也?属于高疑点科目,当?本期?金额?增加?较大?是时?,很可能存在公司无偿借款未视同?销售?、逾期未收取包装物押金未作为价外费用纳税等涉税风险

三、“存货”金额较大

期末存货余额过大,不一定会有涉税风险,但是如果企业账?上?存货金额?大于?实际库存金额?是?时?,形成?原因?有?偷偷处理存货但未依法申报、无偿赠送存货但未依法视同销售等情况。就很有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四、“固定资产”科目金额的减少

固定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没有依法申报增值税?。即便?是报废、卖废品处理固定资产,产生收入也需要申报增值税。

五、“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很大,且企业营业收入很少;就很有可能存在企业已经提供货物或服务,已经?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未及时确认收入。从而存在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二、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的变动

本期的财务费用相比以前年度金额增加大。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他们的资金除了自有资金,还有很大一部分的贷款资金。由于这些贷款资金往往会产生高额的利息费用,大家应该都知道建造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应该计入开发成本中,不应计入财务费用。而有很多的企业,为了达到当期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便将应计入资本化的利息费用计入到财务费用中,从而可能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以上就是为大家列?举?的?常见“财务报表”项目隐含的涉税风险,希望大家通过文章自检,为企业减少涉税风险。

工程确认收入的条件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条件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检验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文章标签: 确认收入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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