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区别_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实务中怎么把握(增值税纳税申报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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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阅读提示词:增值税 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区别、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实务中怎么把握(增值税纳税申报实验报告)
(1)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2)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
(3)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
(4)在进口环节纳税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扩展问题一:
老师好,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怎么理解
扩展问题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同学你好,增值税时点如下
1:一般是2个时间点,第一个时间点是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第二个时点是交房的时候
所得税纳税时点,一般以交房时间作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点,如果当地税局要求预交的话,还需要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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