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提取公积金老旧小区改造最新进展:18个市州出台提取政策,泸州和攀枝花是“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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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杨澜 记者 谢燃岸
为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20年11月27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印发关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的通知中,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半年时间过去,如今提取公积金进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情况究竟如何?6月11日,四川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干部高远刚介绍了相关统筹情况和市州案例。
高远刚透露,据最新数据表明,2021年1季度,全省住房公积金共174人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取金额700.11万元。目前,全省除甘孜、阿坝、凉山3个中心未出台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外,其余18个市州均出台了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
在已出台的政策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高远刚认为的具代表性政策之一。其中,泸州和攀枝花则是“典型代表城市”。
据悉,4月25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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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的出台不仅是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重要体现,也解决了部分缴存职工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困扰,同时提升了百姓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该政策规定,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后,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
其中,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提取金额不超过增设电梯实际支付分摊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职工本人和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
同样,2021年3月17日攀枝花通过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高远刚介绍,该政策适用人群为:在攀枝花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实施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需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12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满足条件的,可按照文件规定的时效和相应的材料要求,申请提取不超过申请时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这一政策提升了多个城市的百姓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再一次使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对该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叫好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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