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产局政策_房产政策信息2021年9月13日(2020年新农合政策)

   时间:2021-11-20 20:05:58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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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


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意见指明,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发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税费以及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的调节作用。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


二、住建部:重点整治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行为。


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住建部:各地严控新建超高层建筑 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


9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四、武汉市落户政策再放松,落户门槛大大降低。


9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在落户政策方面,调整完善的具体措施有6项:


1.明确引进企业员工落户条件。对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引进且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的,单位职工可申请落户。成建制迁入武汉市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成建制申请落户。


2.调整就业创业落户条件。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功能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3.调整随迁落户条件。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夫妻随迁的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放宽至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


4.调整大学生落户及随迁条件。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在校生、毕业生在汉落户,大学生年龄条件不变,大学生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5.推行积分入户常态化。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分值,调整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基础指标权重,由占总分值50%调增到占比60%,保障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


6.调整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功能区、中心城区条件。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功能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并在中心城区、功能区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1年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五、苏州市住建局等八部门联合发文: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主要从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四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六、杭州:严查房地产中介领域6类违规信息,清理不当信息4000余条,10余篇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不实网络发文被处置。


七、嘉兴市住建局: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企业风险排查。


2021年房产局政策_房产政策信息2021年9月13日(2020年新农合政策)

文章标签: 租赁 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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