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不一致”就等于虚开?税局已明确,别被误导了(三流一致就不是虚开发票吗)

   时间:2022-11-14 22:00: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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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不一致”就等于虚开?税局已明确,别被误导了(三流一致就不是虚开发票吗)

三流一致就不是虚开发票

昌尧财税

什么是三流一致?不一致就等于虚开吗?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01

“三流一致”到底是什么?

“三流一致”的概念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简单来说,三流即物流、发票流、资金流。

物流指劳务流、服务流;发票流指卖家向买家开具发票;资金流指买家向卖家支付款项。

“三流一致”一般是指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

不仅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开票方、收款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而且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受票方、付款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

除了上述之外,有的还会加上“合同流”,也就是四流一致。但在现实实务中,会有些许出入,但是总体不影响四流一致的底层逻辑。

02

三流不一致,就是虚开发票吗?

很多人之所以问三流不一致是否有涉税风险,其中一个原因是认为如果三流不一致,就会被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发票。

那“三流一致”和“虚开发票”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因此,三流不一致可能是票流出问题,比如东西卖给了A,发票却开给了B,或者A买东西给B,发票却是C开给B等情况···这样就有可能涉嫌虚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文件规定,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就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同时,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三流不一致会被认定为涉嫌虚开发票,但是在有相关的合同或三方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证实业务真实,则可判定不属于虚开。

03

三流不一致,会有哪些风险?

1. 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上文已提及: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三流一致”通常是税务机构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如果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会缴纳相应的罚款。

但并不是所有三流不一致都不能抵扣,以下这些情况请注意:

(1)母子公司、总分公司之间的内部授权,业务真实且能提供证明的,可以抵扣。

比如分公司购进一些原材料,取得专票,由于资金问题,由总公司来统一付款,这里总公司是一个代垫款项的角色。

在确保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因行业或企业资金监管制度规定,发生“付款方与受票方不一致”情形的,原则上是可以抵扣的,但是需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比如委托代垫协议,授权书等。

(2)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5月26日总局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中,曾对此作出解答:

2. 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风险

(1)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从而导致税前不能扣除;

(2)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的发票(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

3. 面临刑法责任

“三流不一致”,很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三流不一致”虽说并不必然导致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还是奉劝各位老板和财务,如果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尽可能做到“三流一致”,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结 语

再次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稽查中一直重视“三查”工作,即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凡是发现虚开的发票,除了一律不得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报销和享受退免税外,还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风险。

老板作为税务风险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具备税务风险意识,掌握基础的财税知识,莫等到税务稽查出问题才后悔。

文章整合自国家税务总局、每日会计实操、慧算账、税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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