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纳税年度“工资”的借方金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职工薪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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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职工薪酬支出?
作者:彭怀文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职工薪酬与年审报告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数据差异较大?
怎么合理解释?
解答:
二者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
1.二者包含的时间维度不一样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纳税年度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在纳税年度预提,但是在次年汇算清缴前(5月31日)实际支出的。因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纳税年度“工资”的借方金额+次年5月31日前实际支付的纳税年度预提工资-纳税年度5月31日前实际支付上一纳税年度预提工资。
而现金流量表编制,遵从的是现金的“收付实现制”,即只是统计会计年度内的现金流量,即只统计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的现金流量。
因此,二者包含的时间不一致,有差异就非常的正常。
2.二者包含的内容也是不一致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包括了为职工薪酬支付的货币资金和非货币性资产,比如为职工发放的自产产品作为节假日福利等,但是对于非货币资产不属于现金流量,当然就不会在现金流量表的主表项目中体现出来;其次,企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也不会体现出来。
而现金流量表只统计“职工薪酬”中的现金部分,并不包括非货币性资产;同时,企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是属于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综上所述,二者存在差异实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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