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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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抵扣?
作者:税眼看世界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欢迎大家交流讨论!
案例描述:一般纳税人购入汽车,起初只有简易计税项目,两年后才有一般计税收入,但是这个票一直没有勾选抵扣,近期勾选后申请留抵退税,主管要求前两年的部分进项分摊转出。但是企业主张全额抵,在合理的使用期间内,并非专用于简易。目前争执不下,各位老师觉得是分比例抵扣,还是全额?
税眼看世界:个人建议不能全额抵,因为发生时只有简易计税项目,这个要慎重。前两年做进项转出。
税眼看世界:起初是简易,只能分摊。如果起初就是一般,可以全额。税局没错
税眼看世界:不能抵,购入车时,只有简易项目,当时就应该进项转出处理了,都像你这样还怎么管理全乱套了。
税眼看世界:税企争议的问题焦点是静态的看还是动态的看进项抵扣。36号文件“第三十一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31条的表述是要动态看待进项税的抵扣,原来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抵扣,现在固定资产不符合抵扣条件了,那就净值转出。如果以这个原则判定问题,两年后出现一般计税收入,就应该按照净值抵扣。但是,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因为当初只有简易计税收入,也就是当初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此时早就进项转出了。实务中再做抵扣,报表走不通了吧,不确定,系统不熟。
税眼看世界:这种问题太常见了,难点和争议分歧大!没有对错,个人倾向于企业意见,36号文明确不得抵扣是指专用于…没有分摊一说。
财眼看世界:这种情况不能全额抵扣!
税眼看世界:2.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九条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税眼看世界:税务机关说的对这个没有什么争议,因为你前两年只有简易项目,没有一般项目。如果让你全额抵扣,开了一个非常危险的先例。就会有人利用这个东西进行税收筹划,后果是很严重的。
税眼看世界:汽车属于企业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不用分摊,可以抵扣。
税眼看世界:按照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后来改变用途了,按净值计算进项税抵扣是没有问题的,既如非专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固定资产,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用途早已明确,而不是后来用途改变,有一定区别。
青松清Sun:这个按说是不应该抵扣的,在只有简易计税的情况下等同于小规模纳税人,当时就不应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主张税务局的意见
税眼看世界:增值税抵扣,尽量谨慎点。别落下一个“恶意抵扣”的罪名。且都两年了,按经济使用年限 分摊抵扣为好
丁老师讲会计:简易计税2年不能抵扣,显然应该转出。
税眼看世界:这个肯定不好全部抵扣,既用于又用于指的是同时
税眼看世界:什么是简易计税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
税眼看世界:简易计税时期购入的固定资产,转成一般计税,一律不容许抵扣
小熊喵panda:兼用于不得抵扣情形和可抵扣情形的有形动产应该分摊抵扣。兼用的不动产才可以全额抵扣
税眼看世界:理解程序从新,实体从旧这一原则,就没有这个困惑了
运筹帷幄清风KD:要明白大势所向,不用纠结,全额退还存量进项税
天天动物幽默:这个不是有过规定吗,前两年认定为专用于简易,后面转为一般,按照36号文的简易转一般计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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