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某混凝土公司账面列支服装费被税务稽查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扬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3877120151
作者:税乎税务知识分享
扬州市某混凝土公司账面列支服装费被税务稽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扬税稽一罚【2022】10号
案件名称 扬州市***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经查,你公司在2017年1月31号第40号凭证(摘要:服装。附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记管理费用—其他费用16545元;2017年10月31号第30号凭证(摘要:服装。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记管理费用—其他费用10000元;2017年11月30号第54号凭证(摘要:服装等。附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记管理费用—其他费用17810元。以上费用合计44355元,实为个人消费,不得税前扣除。
你公司实际已扣除44355*6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的规定,应纳税调增26613元(44355*60%)。
你公司在2017年12月31号第183号凭证(摘要:预提招待费)记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200000元,该预提费用未附相关原始凭证,未实际发生,不得税前扣除。你公司实际扣除200000*6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规定,应纳税调增120000元(200000*6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已构成偷税。鉴于你公司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纳税人识别号 91321***77361H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处少缴的企业所得税款36653.2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8326.63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6-3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乎税务知识分享:工作服职工福利列支
税乎税务知识分享:首先凭证分录错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税乎税务知识分享:应该是老板自己买的高档衣服!!!
税乎税务知识分享:稽查混凝土公司,只查出服装费的问题?[捂脸]
税乎税务知识分享:工装是在职工福利费列支,不要在管理费用列支。
税乎税务知识分享:工装不可以吗
税乎税务知识分享:值得学习学习,税法不能踩线。
税乎税务知识分享:沙石问题大了[紫薇别走]
税乎税务知识分享:防护服或工作服
用户少看手机:文书编号很独特
妞妞爱我家:个人买衣服的发票到公司报销。
税乎税务知识分享:转发了
税乎税务知识分享:转发了
税乎税务知识分享:转发了
裕松:转发了
风姿卓越圆月nf:转发了
服务价目表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核实后立即删除。微信号:tiger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