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变更)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387712015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变更
作者:中税盟于江
新标准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方法概述
对于金融资产坏账准备的准备,新标准要求从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即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准备不以实际减值为前提,相反,当前(即资产负债表日)应确认的减值准备应根据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预期来计量,以便更及时、更充分地计提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以便于揭示和控制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对此,新标准提出了复杂的三阶段法
1.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第一阶段)
现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利息收入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如果该工具是金融资产,下同)。
2.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风险大幅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第二阶段)
现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根据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信用减值(第三阶段)发生在初始确认后
对于现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根据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按其摊销成本(账面余额减少已计提减值准备,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按其摊销成本(账面余额减少已计提减值准备,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上述三个阶段的划分适用于购买或起源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对于购买或源头时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只应确认初始确认后整个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化为损失准备,利息收入按其摊销成本和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
新标准要求其他应收账款、委托贷款等金融资产采用三阶段减值模式,但应收账款可以直接计算整个期间的预期信用损失。在简单的方法下,企业不需要区分三个阶段,即不需要跟踪和判断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不需要根据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考虑应收账款,以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
服务价目表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核实后立即删除。微信号:tiger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