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个人公益捐赠支出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当年未扣完可转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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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赠当年未扣除可转让后
作者:财税专家
Q:居民张某只有综合收入。2021年3月,他通过县级政府部门向福利老年服务机构捐赠了一处财产。〔2000〕97号文件的规定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张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最终结算后,仍有25万元个人公益捐赠支出尚未扣除。张能否将未扣除的25万元个人公益捐赠支出结转至今后年度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A:《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号。97)第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个人按照下列规定扣除公益捐赠费用:(1)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费用可以从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股息收入、意外收入(以下简称分类收入)、综合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扣除。当期一个收入项目不能扣除的公益捐赠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在其他收入项目中扣除;(3)居民个人根据收入、公益捐赠费用、适用税率确定综合收入、分类收入、经营收入中扣除的公益捐赠费用的顺序。
2020年3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八期)》第10个问题我当月捐赠了疫情物资,可以全额扣除。经过咨询,我明白当月应纳收入不足以扣除的,可以结转到下个月的综合收入和营业收入。如果下个月仍然不足以扣除,你可以在下个月继续扣除,直到12月如果下个月仍然不足以扣除,我可以在下个月继续扣除,直到12月。例如,我在3月份捐款,但在3月和4月份不足以扣除。我能继续结转到5月、6月甚至12月的综合收入和营业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吗?答复如下:根据2019年第99号财税公告第三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在当期一个项目中扣除无穷无尽的公益捐赠费用,可按规定继续扣除其他收入项目。同时,2019年第99号公告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公益捐赠费用可以从当年的综合收入、经营收入和当月的分类收入中扣除。因此,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扣除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至最终结算扣除。最终结算仍未扣除的,不得结转后年度扣除。
综上所述,2021年个人所得税前未扣除的25万元公益捐赠支出,不能结转至下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Q:我们公司是海外企业。我们公司在境外书立应税合同时如何缴纳印花税?
A:《印花税法》(主席令第89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十四条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内无代理人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和银行结算利息。
2022年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外单位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答复如下: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有代理人的,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扣缴印花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扣缴情况。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无代理人的,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为方便纳税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国内服务提供商或者接受人所在地(居住地)、应税凭证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房地产产权转让的,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因此,贵公司作为境外企业在境外设立应税合同的,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扣缴印花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扣缴情况;在中国没有代理人的,贵公司应当按照应税合同的标的物申报缴纳印花税,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国内服务提供商或者接受人所在地(居住地)、应税合同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房地产产权转让的,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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