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实际缴纳的社保费能否税前扣除

   时间:2021-11-17 09:00: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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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实际缴纳的社保费能否税前扣除

不可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仍未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扩展问题一:

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保能否税前扣除

您好请问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吗

社保这部分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

能不能补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工资有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

工资有,就是社保个人部分没有合并到工资里面申报

社保个人部分应该在个人工资里面啊

公司部分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吧?

公司部分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的

扩展问题二:

已缴纳社保前期未在个税税前扣除,后期能否予以扣除呢

您好!不可以的。只能改前期的。



文章标签: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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