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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05-19 09:00: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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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今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称,对小规模纳税人分阶段免征增值税。2022年3月24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公告中提到,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疫情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这里注意了1022年3月24日的十个误区。

误区

误区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吗?答:不,适用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如果你开了5%的项目,小规模纳税人将不会免征增值税。误区2: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开具专用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免征增值税吗?答:不,开具专用票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误区3: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否一起免征?答:不,免征增值税并不意味着企业所得税也是免征的。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如果客户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优惠政策,则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如果客户从20222年4月1日到2年4月31日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需要开具增值税。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方可适用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之前,则应按照之前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否必须享受免税优惠而不放弃免税?答:不,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的专用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纳税人选择在20222年4月1日至202年12月底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12月12月12月12月底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误区七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不是以后填报纳税申报表的时候,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答复:不是的,需要分2种情况。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总额不超过15万元(以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的相关栏目中,如无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2.月销售额总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免税销售额》栏目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对应栏目中。误区8: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率,对于一般纳税人,如果增值税人符合简单征收入条件,只能享受202年9月31日免征增值税率。答:不,如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仍然是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仍然享受免征增值税折扣。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这种综合增值税折扣是一项长期优惠政策吗?答:不,是分阶段的,也是暂时的。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参考

参照《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疫情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二条,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普通免税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应当在2022年3月31日前按照3%或1%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出现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需要开具红色发票,应按相应的征收率开具红色发票;发票错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当按照相应的征收率开具红色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色发票。3、如果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出现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其他项目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

资料来源:郝先生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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