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酬得到控制!变相偷逃的明星无路可走

   时间:2022-05-19 13:32:02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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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明星之所以屡屡曝出逃税问题,一个原因就是用现金支付片酬。

为了堵住这一漏洞,国家监管部门多次采取措施,从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多措并举加强电视剧产业管理,特别是近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和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了《演员就业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特别提出演员工资等劳动收入不得以现金支付,不得以股权、房地产、珠宝、书画、收藏等变相支付的形式隐藏收入,被视为演员逃税的最新声明。

缘何此时出台这一文件?这归根于近些年明星们曝出的偷税漏税事件实在过于频繁。近几年,越来越多明星不断钻法律的空子,只想获取高额演出收入,却忽略了纳税的责任,从范冰冰到郑爽再到邓伦,越来越多的明星偷漏税事件触目惊心。为遏制明星偷税漏税风波,国家主管部门大力加强“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加大对演员税务问题的管治力度。

具体来说,明星逃税的风险点之一是现金支付,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例如,郑爽在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被罚1亿元。

那么,为什么使用现金支付容易逃税呢?这是因为很难找到使用现金支付报酬的具体数量和金额,这为明星逃税创造了便利。同时,为了使用现金支付,一些明星和制片人将签订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就是制作人和明星签两份合同。其中一份合同是公开的,上面写着这部剧的片酬和税费。除了这份合同,还有一份不为人知的合同。只有制作人和明星知道合同约定的金额会私下用现金支付给明星,所以不需要纳税。比如范冰冰,个人3000万的收入表面上只报了1000万。这样应纳税额为13315830元,实际缴纳4315830元,少交三分之二。可以说他饱了自己,却损害了社会利益。

因此,《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明确规定,演员的片酬等劳动收入不得以现金支付,演员的所有收入应以银行转移。这一举动可以说是准确的攻击,可以确保明星的所有收入都可以追溯到源头,制片人无论是给明星个人还是公司或工作室,都可以追溯到具体的合同发票和其他材料,使后续的纳税环节有账单可以检查,以避免演员纳税无证据、金额等不合规行为。

看看明星逃税的第二个风险点,那就是更广泛的隐藏收入。与使用现金支付报酬相比,现在更多的电影和电视明星会选择使用股权、房地产、珠宝、书法、绘画、收藏品等形式来隐藏收入。这是因为虽然现金很容易,但电影和电视明星的工资通常是数百万、数千万甚至数亿元。如此大规模的收入使用现金支付非常不方便,很难转移和放置这么多现金。因此,为了方便操作,明星们开始选择以股权、房地产、书法和绘画的形式隐藏自己的实际收入。

根据这个目的,明星参加影视演出后,很多有实力的制作公司不仅会给明星一定的片酬,还会变相支付给明星片酬,帮助明星逃税。,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形式,帮助明星逃税。对于制作人和明星来说,这可以说是一举两得:对于制作人来说,这种新的分红方式会紧密锁定与明星的关系,让明星与自己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不断带来流量和利润。对于明星来说,他们也会成为制片人和制片人。他们不仅可以避免高薪的目标,还可以避免纳税,还可以利用股权提高公司利润,分享更多的钱。

然而,这种伪装的隐藏收入的形式已经结束了。演员雇佣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还明确指出,禁止以股权、房地产、珠宝、书法、绘画、收藏品等伪装支付报酬的方式隐藏收入。可以看出,政策层已经注意到这种现象的猖獗。因此,特别出台了新规定,严厉打击以股权等方式隐藏收入。明星们可能更难利用股权等另一种方式来避免大量的税收。

看看明星逃税的第三个风险点,那就是建立一个工作室来混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收入之间的关系。针对这一现象,《演员就业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明确提出,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工作室经营收入和公司收入。演员就业合同应列出演员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与演员之间的报酬分配以及相应的合同义务。

个人收入和工作室收入之所以必须严格区分,是因为两者之间相应的税率差异很大。你知道,个人所得税远高于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明星作为个人征收的所得税税率最高。工作室不同于个人单位。明星成立工作室、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可以作为工商户缴纳税款。纳税合并征收不仅可以大幅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将个人所得税税率降至35%,享受较低的税收。

因此,在低税收负担的吸引下,一些明星和网络名人主播已经注册成立了工作室和独资企业,以变相逃税。例如,2019年至2020年,网络名人主播朱晨辉通过设立北海晨溪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辰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子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黄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宜阳新区豆子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从相关企业获得个人工资和劳动报酬收入8445.611万元,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收入,逃避个人所得税3036.95一万元,终于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明星们还有第四种逃税手段,那就是用片酬税后价。

众所周知,中国税法对个人收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因此,越来越多的明星开始要求制作人支付税后工资,他们通常与制作人达成私人协议,通过分散支付来避免额外的税收,如分期付款或多阶段合同。与此同时,明星们自己也注册了大量的工作室,并将收入分散到每个工作室,以便单个工作室的收入较低,相应的税收也会减少。例如,一个明星每年赚1亿元,相应的年收入应该按1亿元纳税,但如果他有10个工作室,它可以分为10个1000万,这样税收就会大大降低。

在这方面,演员雇佣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也阻碍了这一漏洞。演员雇佣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规定,演员薪酬等劳动合同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书面签订,不得为税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亲或其他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关联方的名义签订咨询、规划合同,是为了避免明星故意分散薪酬,伪装支付较低的税率,然后逃税。

通过以上分析,签订阴阳合同、设立个人工作室、电影报酬税后价格、股权代替电影电视明星逃税最常用的手段,根本目的是避税,通过转换收入收入,适用税率高或税收负担低或税收负担轻,如工资收入到股权红利、个人劳动收入到经营收入等,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使其收入适用于最低税率。

但殊不知,这些明星们已经将税务筹划和暴利偷税的概念混淆,已经用不合理的途径变相享受了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等优惠税率和政策,已经站在偷税漏税的边缘。

因此,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对演员逃税现象联合沉重声音,是阻止明星和网络名人直播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绩效收入和现场佣金、坑费等劳动报酬收入进入企业经营收入、虚假申报逃税等现象。作为公众人物,明星作为警告,自检和规范自己及其工作室的税收行为,不利用法律漏洞,以免在金税三期和即将到来的金税四期严格调查下暴露,最终受到巨大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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