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获得企业支付的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时间:2022-04-29 12: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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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获得企业支付的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彭怀文

咨询:员工是否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解答:

一、税法规定

财税﹝2018﹞164号码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生活补贴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三倍以上的部分不纳入当年的综合收入,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案例2-14】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王师傅在一家公司工作了近20年。2019年9月,因病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劳动能力鉴定为5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12万元,医疗补偿10万元。王师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6000元/月,当地员工去年的平均工资是5万元。

问:王师傅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分析】王师傅实际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2万元 10万元=22万元

去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50000.00×3=150000.00元

超过3倍的部分=220000.00-150000.00=70000.00元

超过3倍的部分不包括在当年的综合所得中,应单独适用于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纳税,因此:

一次性补偿收入超额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0.00×10%-2520=4480.00元

二、注意事项

财税﹝2018﹞164数字规定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经济补偿、生活补贴等补贴,在实践中可能有不同的具体名称,但只要性质属于个人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获得经济补偿可以包括在内,因为所谓的其他补贴是一个篮子,特别用于安装税法规定不能完全列出补偿或补贴名称。

用人单位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高于劳动法规定的 标准的,有些人认为这部分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超过法律规定的补偿部分,无论是否超过去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都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由于财政和税收﹝2018﹞164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税法也无权判断经济事项是否合法。﹝2018﹞164有其他补贴,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其他补贴的规定,可见税收规定没有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直辖市或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至少地级市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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