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营业所得税是否需要最终结算(营业所得税是否需要最终结算?关于最终结算的相关事项)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3877120151
本文的知识点总结和重点:如何结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新手求教,个人经营所得税是否应结算缴纳?
晓税君
说到个人所得税的最终结算,大多数人可能会想到工资、工资收入和劳动报酬收入。事实上,这两类也是大多数人接触最多的两类,但个人所得税的最终结算远不止这两类。今天,让我们来谈谈个人所得税的最终结算!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最终结算?
1.个体工商户;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4.承包经营者个人;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注: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经营)试生产经营),或者在纳税年度中期终止经营活动的,无论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盈亏,都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实企业所得税核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不得进行最终结算。
如何办理营业收入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营业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取得营业收入的次年3月31日前向营业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最终结算,并提交《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申报表》(B表);从两个以上取得经营收入的,选择向其中一个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申报表》(C表)公众昊《小税君》
举例:
张三有a 、b两家个人独资企业,两家企业均为查账征收,a企业年利润9万元,b企业年利润28万元。
合并汇算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a企业个人所得税7500元(9万元)*税率10%-1500元的速算扣除,b企业个人所得税45500元(28万元)*税率20%-速算扣除10500元),张三共需缴纳53000元个人所得税。
合并汇算后需缴纳营业所得个人所得税:a、b总利润为37万元,张三需缴纳70500元个人所得税(37万元)*税率30%-速算扣除数40500元)。
营业收入汇款能减去6万元吗?
同一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既有经营收入又有综合收入的,在综合收入计税时扣除6万元,不再扣除营业收入,注意不要重复扣除。
服务价目表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核实后立即删除。微信号:tiger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