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最终结算即将开始!请注意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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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提取本文的阅读重点:营业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最终结算?如何操作营业所得个人所得税最终结算?
珠海税务
2021年度已进入倒计时,新年即将到来。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投资者,年度经营收入的最终结算即将开始。今天小边整理了业务收入最终结算的相关要点,来一起学习~
1.什么是营业收入?
答:营业收入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自国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三)企事业单位个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转包、转租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取得营业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营业收入,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5%至35%。
取得营业收入的个人没有综合收入的,在计算每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营业收入申报期限是多少?
答:纳税人取得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纳税人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提前纳税;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最终结算。
4.在哪里支付营业收入的最终结算?如何支付?
答:取得营业收入-向营业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写《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收入-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汇总申报,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申报表》(C表)》。
5.办理营业收入汇算清缴的渠道有哪些?
答:(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申报表》(B表)》;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6.经营所得汇算请缴使用哪些申报表?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租赁经营者个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取得经营收入的最终结算申报,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收入纳税申报表》(B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经营者个人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取得经营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适用表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申报表(C表)》。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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