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充值活动,电商平台充值活动,如何办理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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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核心要素如下:如何做商家发送的话费充值卡和充值全额发送的活动?
彭怀文
如何处理电子商务平台的充值和送货活动?
客户在集团公司充值(假设充值100元),然后发送的部分(10元)由集团承担。当客户在子公司(商店)消费时,消费金额为110,集团将向子公司结算消费金额为110。如果发送部分实现销售费用,没有发票支持,最终结算是否需要增加?
解答:
根据描述,集团公司确实赠送,子公司应根据实际收款金额确认收入。
对于集团公司,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国内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另一方为单位,另一方发票以外的外部凭证为税前扣除凭证;另一方为个人,内部凭证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集团公司不需要发票作为销售费用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不需要增加税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上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研讨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礼品收入按意外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价格折扣或折扣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代金券、代金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虽然个人不需要发票,但个人所得税需要按照意外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以前未申报缴纳的,应当及时申报缴纳,避免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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