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刘某广东交警队长儿子肇事逃逸致重伤不起诉

   时间:2022-06-10 23:24: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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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标题:广东肇庆交警中队长儿子撞人逃逸、广东交警队长儿子肇事逃逸致重伤不起诉

肇事逃逸刘某广东交警队长儿子肇事逃逸致重伤不起诉

原标题:肇庆广宁交警队长儿子撞人逃逸不起诉,你觉得合理吗?

文章摘要:杨某勇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这都还是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话,我是不大相信的;;作者:王如僧律师根据通报,这个案件的案件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叫做法定不起诉;

王如僧律师

作者:王如僧律师

根据通报,这个案件的案件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叫做法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叫做酌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区别,在于法定不起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必须做出不起诉决定,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否则就是违法;酌定不起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起诉与否,人民检察院根据具体情况自已决定。

本案中,广宁县人民检察院就是通过酌定不起诉的方式,对梁某勇做出不起诉决定。

那么,广宁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是否合法呢?

这就要分析梁某勇在本案中是不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了。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有逃逸之类的情形,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公开的报道,我们可以知道梁某勇的量刑情节如下:

第一,梁某勇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梁某勇如实供述(坦白)、赔偿被害人家属医药费、取得被害人丈夫谅解。

在刑事司法实务当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未成年人、自首、立功、从犯、未遂、预备、中止之类的法定从宽情节的,只有一些如实供述(坦白)、赔偿被害人家属医药费、取得被害人丈夫谅解之灰的酌情从宽处罚情节的,根据刑法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在当事人涉嫌的罪名的量刑幅度进行量刑。

就以本案的交通肇事罪为例,如果杨某勇具有逃逸情节,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如果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只有一些酌情从宽处罚情节的,那只能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这个幅度内进行量刑。

杨某勇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这都还是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话,我是不大相信的。按照这个逻辑,那些故意伤害(轻伤)之类的三年以下的案件,只要认罪之类的,都可以不起诉了。

正常情况下,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能对杨某勇适用缓刑,已经很难得了(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三年有期徒刑在内,对其适用适用缓刑已经是判处其最轻的刑罚了)。

然而,本案中,广宁县人民检察院却对杨某勇做出不起诉处理,由于杨某勇父亲是当地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确实令人浮想联翩。

合理,大队长的儿子怨这件事在网上已经引起民愤。如果他可以不起诉,那全中国以后都不应起诉醉驾无事故的更怨分析得太有道理了!奇怪,我的评论呢,当时人只是重伤,死亡原因是白血病,并不是交通事故,如果不逃逸的话,都不用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人这么说也就算了,律师也这么说??太合理了,人家老爹是大队长。肇庆那么黑吗感谢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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