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怀疑---直接证据为啥没了啊,我记得店员说把那杯水保…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3877120151
原标题:有人怀疑:---直接证据为啥没了啊,我记得店员说把那杯水保存下来了啊?当时还都夸他们教科书一般的操作呢?---对于这个问
文章摘要:下药是事实,有证据证明这一点,而药的成分不应该作为定罪依据,要看这个药的说明,而不能仅仅根据该药的成分检测,如果该药的说明书上面有用于女性情欲或者迷药的描述,都应该按照强奸未遂认定;;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网友北京司酒诚商贸:明天在检察院的桶装水里放一瓶安眠药试试药效[大笑][大笑]网友博而文之:那之前的贩毒用面粉伪装那个人,还是贩毒罪被捕了网友hah123杨柳岸:想到一个笑话:嫌疑人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
有人怀疑:\\"直接证据为啥没了啊,我记得店员说把那杯水保存下来了啊?当时还都夸他们教科书一般的操作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解释一下:在刑法上,追究一个人刑事责任时,讲究的是主客观相一致,具体到本案中,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男子主观上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有强奸的行为。
对于下药行为,有视频拍到了,有店员看到了,也扣押了饮料,证据确凿,无法抵赖。
可是男子下药的动机是什么呢?
如果是为了自己或者他人与女子发生性关系,那就是强奸。如果是出于其他目的,就未必是强奸了。
这个案件中,据说男子的辩解是为了试一下药效,不是为了强奸,这就是检察院纠结的地方。
虽然是为了强奸的可能性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为了试一下药效的可能性只有百分之五,可是无法排除这百分之五的可能性啊,只好不批准逮捕了。
如果公安后续取证,有新发现,排除了这百分之五的可能性,那检察院就未必会放过他了。
能不能排除这百分之五的可能性,怎样才能排除这百分之五的可能性呢,如果公安扣押了男子的手机,从中发现男子存在浏览下药强奸的记录,或者发现了男子与他交谈打算强奸女子的聊天记录,或者男子存在下药强奸的前科之类的,说不定可以排除这个怀疑。然而,这涉及到案件细节问题,作为案外人就不得而知了。
网友纸上的宣仔:那么单单下药无强奸意图,可以按什么罪名起诉呢
网友大马皮皮桃:我杀你一刀并不是想故意杀你,我只是想试试刀适合切菜不?
网友一茶三餐:疑罪从无,检察院这个判断也有一定合理性,毕竟完全没有任何的犯罪结果发生~
网友火火剑:“女顾客遭男同伴‘下药’”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20年7月22日,福田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强奸罪移送我院审查逮捕。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案发当晚,本案的关键物证,水杯的药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证已灭失;根据法定鉴定机构对嫌疑人赵某某身上缴获的药物作出的鉴定意见,并结合扣押的药物说明书,证实该药物含“他达那非”成份,目前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药物会使人失去意识或者陷入迷幻,从而达到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状态。另外,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嫌疑人有“意图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综合证据看,本案尚达不到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因此,本院依法以证据不足对嫌疑人赵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二、检察机关在作出不逮捕决定前,认真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向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向其详细告知了不服不捕决定后可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三、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后,案件尚未终结,侦查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取得新的证据后,可以再次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网友北京司酒诚商贸:明天在检察院的桶装水里放一瓶安眠药试试药效[大笑][大笑]
网友博而文之:那之前的贩毒用面粉伪装那个人,还是贩毒罪被捕了
网友hah123杨柳岸:想到一个笑话:嫌疑人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律师教他承认是要和男主人发生关系……
网友东南风韵:不知你说的是否一件设嫌强奸案,但如果已证实这人下了迷药,而这迷药被受害人喝了,又导致其在迷药发生作用时被动受到性侵犯,那么,肯定是强奸!因为违背别人意愿的。如果还要按那人自己说的5%的可能性,就把强奸95%的事实推翻,这不是儿戏吗?如果都以嫌疑人说的话来定案,不以事实来判案,冤假错案会层出不穷!
网友星海谜星:我觉得只要是未经当事人许可下药,就已经属于犯罪行为了,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认定的
网友明心见性2000000:试药效?这是公共场所投毒,危害公共安全罪 。。。[捂脸]
网友天蓝Sa:如此多的证据抵不过他的一句辩解,以后女性要小心了[抠鼻]
网友阿榕48:这个不适用疑罪从无。下药是事实,有证据证明这一点,而药的成分不应该作为定罪依据,要看这个药的说明,而不能仅仅根据该药的成分检测,如果该药的说明书上面有用于女性情欲或者迷药的描述,都应该按照强奸未遂认定。比如,一个人买了瓶剧毒药物投毒杀人,结果事后被抓,但发现买的药品是假药,虽然没有把人毒死,但是杀人动机和行为已经实施,没有造成犯罪预期后果,不意味着不构成刑事犯罪,这个不是结果罪,这不同于故意伤害罪,是一个结果罪名,只有结果达到一定伤害等级才构成犯罪。因此本案应根据该药的药品描述和网上公开介绍及说明进行推定,而不是根据药物检验结果,难道说这个男的买的假药,实际成分是巧克力,是不是还认定为是浪漫示爱行为呢?!
网友青衫磊落v9:关键证据灭失!!!
网友138042349:是药三分毒,只要下药,就是对人有伤害的,难道不可以定故意伤人罪吗
网友修真无尘:试药效的目的是什么?
网友realclock2010:确实,不能给没发生的事定性,更不能对没发生的事实随意认定有罪或无罪。
网友经开刘孟德:教科书式的无无罪辩解[捂脸][捂脸][捂脸]
网友迷图MITTU: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怎么区分?要杀人者承认才能判故意杀人?
网友万恶朝宗:投放危险物质罪
网友薛定谔的口罩:唉,这么来回一折腾,犯罪嫌疑人可操作空间就太大了。
服务价目表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核实后立即删除。微信号:tiger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