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日之后,不可再发生新的差异,否则两账合一就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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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清产核资日之后,不可再发生新的差异,否则两账合一就失去了意义;两账合一,势在必行规范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大公司一般不会做两套账;
两账合一,势在必行
规范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大公司一般不会做两套账。两套账从某种程度上说等于赌博,想不留痕迹地做出两套账几乎不可能。而做两套账极易导致企业的存货和货币资金严重账实不符,又给税务稽查留下了明显痕迹。所以,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我强烈建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逐步把两套账合成一套账。
之前讲公司形态的时候,我们提到可以通过无限责任的企业形态来规避部分税。如果企业非做两套账不可,我建议老板把一家公司直接拆分成两家公司,两家公司各做一套账,合在一起就是一套完整的账务数据。
从逻辑上讲,如果做一个三斤重的蛋糕,正常的配方是一斤面、一斤蛋和一斤糖,那么现在要做一个一斤半重的蛋糕,配料是一斤面和半斤糖,出来的是一斤半重的蛋糕吗?答案显然不是。可是很多企业在做两套账的过程中,做出来的就是这个效果。
那么,如何把两套账合并成一套账呢?
第一,注重两账合一的时间选择。
(1)可以选择在第三季度开始做;
(2)选择某一个月末为清产核资日,如6月30日、9月30日等;
(3)到年末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完毕,两账合一完成;
(4)两账合一过程中可能会采取一些非规范的方法,是不能通过IPO审计的,因此,两账合一的年度通常不能作为报告期。
第二,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查清楚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实际情况,将其和内账数据进行比较,有差异直接调整内账,并作“未分配利润”处理。按道理,内账是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内账也可能存在差错,因此要通过清产核资,把内账调整正确。内账的调整没有忌讳,以差异表作附件直接调。
第三,清产核资日之后,内外账不可再发生新的差异。
清产核资日之后,不可再发生新的差异,否则两账合一就失去了意义。企业不可以再进行凭证的“复印”“减少”“增加”, 但是必要时可以“变换”,“变换”也应尽量少,不要滥用,虽然“变换”的通常是费用,不影响资产负债表。
第四,清产核资日之后,内外账并行到年末。
此时,内外账已经一致。实际上“应交税费”和“未分配利润”还是有差异的,但是无妨,因为应交税费是永久性差异,企业只是在报告期规范纳税,此前的税是无法计算清楚的,也不应该补缴。“应交税费”有问题,当然“未分配利润”也就不准确。
第五,对经调整的外账的年末数,重新进行初始化,作为报告期第一年度的期初数,重启新的账套。新的账套就是以后企业的账套,原来的账套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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