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税筹服务价格怎么样,广州税务筹划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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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税筹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是由各税务筹划机构自行确定的,一般会根据客户税务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税筹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以机构实际报价为准。
首先,要了解关于广州税筹服务的收费标准,应该具体问询当地税务筹划机构,因为每个机构的报价实际上都是根据客户的税务情况来确定的,比如有的机构可以根据客户的税务增值情况,提供分期付款办理,另外一些机构还可以根据客户的税务状况,提供优惠折扣等服务,因此具体的报价和收费标准,实际上还是要根据当地税务筹划机构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其次,要想了解广州税务筹划服务的收费标准,还需要明确服务范围。一般来说,税务筹划服务可以分为税收优惠、专项税收优惠、个税筹划、房产税优惠、财产继承税收优惠、税务筹划等多个方面。而每个税务筹划机构的报价与服务范围也会有所不同,因此服务费用的高低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收费标准也需要根据机构实际情况确定。
总之,关于广州税筹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实际上是由各税务筹划机构自行确定的,一般会根据客户税务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税筹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以机构实际报价为准。
广州税筹服务价格怎么样
广州税筹服务价格怎么样的合理?
广东省,大概是有7个城市有4个,就像木地板一样,价格也很合理。但是你知道4个城市有6个,你知道吗?
1、粤港澳大湾区:从“农业”到“科技研发”,粤港澳大湾区在招商引资上给到的绿色,最实惠的也是做到了“规模化”。
我们知道,广州的经济是非常快速的,贸易便利、生活环境特别的好,除了一些国家层面给到的特别的优惠政策,在经济方面的一些地方也有。而广州地区的主要经济是从自身的情况来讲的,还是提供了一些条件比较稳定的。
广州现在主要经济开发区是比较落后的,在这些条件下,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企业也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虽然人才也能够在当地就业,但是对企业的要求却非常之高。现在全国各地都能看到很多企业都在纷纷入驻,但是我们广州的企业也面临着园区的“返税”这个问题,相对来说,企业的税负就比较重。所以,企业要想真正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就要解决企业的税负压力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的话就是为了帮助企业减轻税负压力,这里我们推荐企业入驻到园区享受政策,并且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不需要改变企业的经营模式,只需要企业注册地址在园区就可以享受政策。
对于入驻到园区的企业,地方政府给予的政策是非常之优惠的,在有产业扶持政策的园区内注册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地方留存50%的50%-85%的奖励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的50%-85%,当月纳税,次月就可以得到奖励。
对于入驻园区的企业,除了享受政策,还可以选择个独个体户核定征收。个独个体户核定个税最低1%,个体户核定个税最低0.45%,开票450万增值税发票。个体户核定个税最低0.45%。
对于入驻园区的企业,只要业务真实发生,三流一致,就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税率低。
具体案例:一家设备销售企业,一年的销售额是5000万,该企业的供应商全部为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提供一些原材料成本,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企业决定采购了一些原材料,而且企业有外地的下游,如果没有成本发票,只能提供普票。这样,就不能在税前扣除成本,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税负为45%。如果通过成立子公司来采购,该子公司属于独立核算,按照独立核算原则,该子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的税负。
对于购进固定资产有折扣优惠,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按照价格来一次性扣除,折扣价格是指对方在销售时价款的折扣金额,如果是信用卡消费,那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购买时间,在收到发票时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这样可以减少增值税的销售额。
广州税务筹划服务收费标准
广州税务筹划服务收费标准 餐饮业会计人注意了!会计人要记住
自大家在酒店房间消费零食的时候都会随手拿起一本电子书,这一本电子书在下面会免费为大家做个税务筹划!
如果需要住宿时,想必大家也应该知道,我们酒店的纳税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在酒店内消费的房间,销售的房间按餐饮服务征税;另一种是在酒店内使用的娱乐业的酒店按娱乐业征税。这几项标准,自然不是所有的酒店都可以单独记账。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哪些餐饮费标准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九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纳税人购进的货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从使用增值税税率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6.本条第一项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外购商品、销售自产成品,是指纳税人销售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上述“视同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下的“赠送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中的劳务(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应当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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