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得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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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推荐文章知识点:缴纳所得税小微企业的判断标准、所得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我们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公司而言,依法律规定缴纳税款也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有一类企业叫做小微企业。那么,缴纳所得税小微企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由南宁久信小编收集整理的缴纳所得税小微企业的判断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缴纳所得税小微企业的判断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税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和与小微企业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其中,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应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以上是由南宁久信小编收集整理的缴纳所得税小微企业的判断标准相关内容。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这是判断的三个标准。如果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南宁久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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