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业应纳营业税的具体纳税范围

   时间:2022-01-19 17:32: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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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业应纳营业税的具体纳税范围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一)文化业。

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

1.表演:是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2.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

广播的播映不按本税目征税。

3.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4.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二)体育业。

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按本税目征税。

文化体育业应纳营业税的纳税依据

文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是指从事文化体育业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

1.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演出业务,应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2.游览场所的营业额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游览场所所销售的门票收入,不包括这些场所从事的其他游艺活动或其他经营活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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