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什么时间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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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什么时间截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
?不太了解详情
最新政策是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同一个月根据合同要求可以同时按3%和1%征收率开票,也就是说旧合同可以按3%征收率开票。
目前是截止到今年年底
谢谢邀请。
增值税优惠减按1%征收率,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明年1.1
已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
到期后是否继续延期,还不确定,大概率还会延长的
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1.在2020年12月31日前,非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含转登记纳税人)每日第一次登录开票软件,系统提示内容变更为“按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请你准确选择适用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2020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含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税率栏默认为1%征收率,当选择3%税率商品时,票面商品行税率自动替换为1%征收率,纳税人也可以将1%征收率手工修改为其他税率;
3、2021年1月1日及之后,小规模纳税人(含转登记纳税人)开具发票时票面默认税率为3%,选择3%征收率商品编码开具发票时系统不再自动替换为1%,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在票面商品行税率栏的下拉列表中选择所需税率填开发票;对于2021年1月1日及之后新办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将通过税务端授权税率的方式控制其无法开具1%征收率的蓝字发票。
谢谢邀请。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了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财税政策,2020年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
相关政策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解读:
1、这里的减免增值税,只是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照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湖北省内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这项阶段性进行减免增值税政策,由原来的截止日2020年5月31日延长指2020年12月31日,因此在6月份开具发票时,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对税控盘进行升级到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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