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包括哪些(什么是企业债券)

   时间:2022-01-01 18:29:07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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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包括哪些(什么是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发行程序,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企业债券发行程序,条件及要求是什么?下面,南宁久信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企业债券发行程序,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根据《公司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第十六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企业债券包括哪些(什么是企业债券)

三、办理流程:

1.批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按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的格式,提出债券发行规模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其他企业由各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向省发展改革委转报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审核后,集中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我省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2)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情况和已下达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情况,不定期受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对企业的发债规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发债条件的,核定发行规模和资金用途,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发债规模,再经省发展改革委统一转发涉及省直属企业和相关市的企业发债规模并提出有关要求。

2.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债券发行人获准发债规模后,按照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格式,逐级上报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后,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规模通知的要求,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

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南宁久信进行咨询,南宁久信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2009年-2010年中国企业债券市场 繁荣与期待

――专访中国**证券董事总经理、债券融资总部负责人代-旭博士

2009年企业债券发行呈现出哪些特点?哪些政策因素促成了2009年企业债券市场的繁荣局面?2010年企业债券市场将如何发展?带着这些问题,**证券报近期专访了中国**证券董事总经理、债券融资总部负责人代-旭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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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发行期数和规模增长迅猛

**证券报:请您总结一下2009年企业债券发行呈现出哪些特点?

代-旭:总的来说,2009年,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动荡金融形势下,中国企业债券一级市场的繁荣,构成了国际资本市场上一道特有的中国风景线。具体讲,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债券发行期数和规模增长迅猛。2009年企业债券发行节奏明显加快,债券发行期数和规模均呈现了较快的增长态势。截至12月28日,累计发行165期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达到4214.3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0.49%、78.05%。到目前为止,企业债券余额为11000.88亿元,企业债券存量首年超过10000亿元,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里程碑。2009年无论是发行期数还是发行规模均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是地方企业发债数量增加较快。2009年地方企业发债增长较快,发行主体地域分布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截至12月28日,地方企业累计发行138期债券,发行规模达到2165.45亿元,分别是2008年的3.37倍和3.16倍。从中央、地方企业发债比重来看,截至12月28日,地方企业发债规模占比为51.38%。从发债主体分布区域来看,全国共有26个省市的企业发行了企业债券,较2008年和2007年的23个和22个有所增加。在地方企业债券发行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城投债发展迅速,全年城投债发行超过1000亿元。

三是增信方式进一步多元化,应收账款质押及组合增信方式被广泛应用。2009年企业债券增信方式多样化趋势增强,进一步克服了2007年10月份商业银行停止为企业债券担保以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方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土地使用权抵押、股权质押、偿债基金等多种增信方式都在企业债券发行中得到了应用。截至12月28日,已发行的企业债券中第三方企业担保为第一大担保方式,其次为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同时,为了达到更好的增信结果,吸引投资者以降低成本,越来越多的发行人采用了组合增信方式。2009年已发行的企业债券中有19期采用了两种以上的组合增信方式。另外,更多的信用等级高的企业采取了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的形式,也开始得到市场认可。

四是企业债券发行期限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五年期成为主力品种。2008年以前,企业债券以大型中央企业债券为主,且大多由银行提供担保,信用等级较高,期限结构多以长期为主,十年期为主流品种。2008年地方企业发债开始增多,信用等级差异较大,五年期、七年期品种相应增加,七年期和十年期成为主流品种。2009年企业债券中期化趋势得到了强化,五年期首次成为企业债券市场主流品种。截至12月28日,2009年已发行的企业债券中五年期品种规模占比达到了33.62%,比上年增加了13.26个百分点。

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状况

张-宁:我国公司债券的历史要早于股票。1980年代初期,一些企业为筹集资金,自发地向社会和内部发行了不同形式的有价证券,揭开了我国公司债券的发展序幕。

从公司债券的发展过程来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萌芽阶段(1984年到1986年)。在此期间,国家对其尚没有进行规范管理,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快速发展阶段(1987年到1992年)。1987年3月27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公司债券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观察指标。第三阶段是所谓整顿阶段(1993年到1995年)。1993年8月2日,国务院修订颁布了《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当年开始经济治理整顿工作,公司债券发行计划改为新增银行贷款解决(债转贷)。从1994年开始,公司债券品种归纳为中央公司债券和地方公司债券两个品种。第四阶段可以说是规范发展阶段(1996年至今),其重要特点是发行规模不断扩大。

企业债券包括哪些(什么是企业债券)

巴曙松:尽管中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在不长的时间内取得了可观的发展,但是实际上目前在整个金融市场结构中所占的地位相对来说还很低。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的交易场所只有深沪两市的交易所,每天仅成交几十万元,企业债券的交易年换手率仅为0.23,远低于国债交易2.1和股票交易1.92的换手率。而流通市场的这种状况又直接限制了发行市场的进一步扩大。为了弥补企业债券市场发育的滞后,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都普遍较高。

不过,去年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积极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明显扩大,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限制有所放松。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所要求的企业债券所募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的约束,实际上在2002年4月金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0亿元企业债中就有所突破,因为该项筹资是用于偿还旧债。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发债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或浮动利率债券来绕过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企业债券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的限制。2002年9月,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债风险管理及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外币债券,用于调整外债结构。如果把这些发展连贯起来考察,实际上这些突破,为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企业债券包括哪些(什么是企业债券)

第二条中央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中央企业发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债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央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三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有关债券发行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

中央企业发行债券或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应当符合国资委有关风险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中央企业应当按照突出主业发展的原则,做好债券发行事项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宏观经济环境、债券市场环境、企业所处行业状况、同行业企业近期债券发行情况;(二)企业产权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本企业已发行债券情况;(三)筹集资金的规模、用途和效益预测,发行债券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企业偿债能力分析;(四)风险控制机制和流程,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方案。

第五条中央企业在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制订债券发行方案。国有独资企业的债券发行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公司制企业的债券发行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订。

第六条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国资委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向国资委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债券发行申请;

(二)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债券发行方案(国有独资企业同时附送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意见);

(四)企业章程及产权登记证;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同时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发行债券的公司能够有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因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债券包括哪些(什么是企业债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发行时所确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这是发行公司债券的一项重要条件,目的在于正确、有效地使用筹集到的资金,保持和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发行公司债券后,能保持发债条件并获得投资者信任的,可以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这对公司的筹集资金是有益的。如果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未能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并有不利于债权人行为的,则其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要受到限制。因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2、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是指非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根据国务院1993年8月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5)所筹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才可在审批的数额内发行企业债券。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时期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1997年3月8日批准、原国务院证券委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内容有哪些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宁久信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内容有哪些

《债券管理条例(2011修订)》

属性标签法律沿革引用统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1993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

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第三条 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但是,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发行和购买企业债券应当遵循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债券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六条 企业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企业债券的面额;

(三)企业债券的利率;

(四)还本期限和方式;

(五)利息的支付方式;

(六)企业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

(七)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八)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

第七条 企业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是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八条 企业债券持有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企业债券可以转让、抵押和继承。

第三章企业债券的管理

第十条 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

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并不得擅自调整年度规模内的各项指标。

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具有偿债能力;

(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企业债券包括哪些(什么是企业债券)

《债券管理条例(2011修订)》

第十三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制订发行章程。

发行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近3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财务报告;

(四)企业自有资产净值;

(五)筹集资金的用途;

(六)效益预测;

(七)发行对象、时间、期限、方式;

(八)债券的种类及期限;

(九)债券的利率;

(十)债券总面额;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发行章程;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3年的财务报告;

(五)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报送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公布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发行章程。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以向经认可的债券评信机构申请信用评级。

第十六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第十七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下列资金购买企业债券:

(一)财政预算拨款;

(二)银行贷款;

(三)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的其他资金。

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不得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

第二十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债券,应当对发行债券的企业的发行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 企业债券的转让,应当在经批准的可以进行债券交易的场所进行。

第二十三条 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和转让业务。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所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纳税。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的,以及未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活动,退还非法所筹资金,处以相当于非法所筹资金金额5%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超过批准数额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退还超额发行部分或者核减相当于超额发行金额的贷款额度,处以相当于超额发行部分5%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超过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最高利率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改正,处以相当于所筹资金金额5%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用财政预算拨款、银行贷款或者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的其他资金购买企业债券的,以及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用所吸收的储蓄存款购买企业债券的,责令收回该资金,处以相当于所购买企业债券金额5%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其违反批准用途使用资金所获收益,并处以相当于违法使用资金金额5%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或者转让业务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承销或者转让企业债券金额5%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决定。

第三十三条 对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地方审批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情况相应核减该地方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

第三十五条 企业债券监督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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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债券存在的法律基础

中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看出,从法律法规角度看,企业债券概念比公司债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业涵盖公司一样,企业债券也涵盖公司债券。

从发行条件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有五条:(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3)具有偿债能力:(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显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很一般。《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有六条:(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对比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容易看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是在发行企业债券的基本条件基础上,为体现公司债券特点提出的进一步要求。如,从资产规模(包括净资产余额)方面,公司债券的规定比企业债券规定更具体,从盈利情况要求看,公司债券比企业债券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从筹集资金用途看,两者基本上一样,从利率控制看,公司债券是遵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的要求执行的。

企业债券包括哪些(什么是企业债券)

在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管理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范的范围是在境内注册的所有企业法人(当然包括公司法人)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应该在首先服从《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基本前提、满足《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要求的基本条件下,然后再按照《公司法》有关公司债券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即是说,没有按照《公司法》规范的企业,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发行企业债券:而满足《公司法》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按照《公司法》发行公司债券,同时它也是企业债券,也满足《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什么是中央企业债券

中央企业债券是指经国家部、委一级批准发行,债券信用评级达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同时,从范围来看,目前只限于中央铁路建设债券、三峡建设债券、电力建设债券和移动通信类债券四大品种。

中央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宏观经济环境、债券市场环境、企业所处行业状况、同行业企业近期债券发行情况:

(二)企业产权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本企业已发行债券情况;

(三)筹集资金的规模、用途和效益预测,发行债券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四)风险控制机制和流程,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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