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在确认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和期限时,债权人应当向清算组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在尽职调查阶段,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径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法律评估,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收购决策...
为您推荐文章知识点:是否属于公司债权注销转让方式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是否属于公司债权注销方式流程进行解释,如果能解决您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噢!
本文目录:
是否属于公司债权注销转让方式
是否属于公司债权注销转让方式。
(一)一般情况下,公司债权的转让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签署转让协议
2、向证券管理部门及证监会报告
3、工商部门核准登报公告
4、进行资产评估
5、签订转让协议
6、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7、到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等
(二)收购融资
以上就是久信财税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等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收购其他公司或金融机构,都是提高企业资本信用的重要途径。那么你知道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好处?具体收购方式有哪些?本文中还有很多工作要点,只有尽力避免收购风险带来的风险,才能顺利实现企业收购成功的目的!
概括而言,企业收购可以为以下4种投资方式:
(一)对于股权收购, 有些大公司会为股权收购设置了众多的障碍, 所以应当尽快进行股权收购。
(二)收购与合并守则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如股份被收购、公司合并、分立等,不需要做出相应的变更登记。
(三)如果收购的是上市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然后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收购协议,最后按照一定的股权比例进行公告。
二、公司被收购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收购双方签订独家谈判协议,就收购意向、支付担保、商业秘密、披露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初步约定。这样即可避免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在收购前期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保障了收购双方的利益。
2、尽职调查: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在尽职调查阶段,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径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法律评估,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收购决策。
是否属于公司债权注销方式流程
是否属于公司债权注销方式流程?这里需要详细分析一下公司债券发行的流程。
(一)首先,公司债券发行流程中关于债权申报的必要性
1、债权申报流程中关于债权申报的必要性
公司债券一经申报,便不能对债权人或债务人在中国境内的财产直接采取妥当的手续,因为,在中国境外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与中国境内的债权人之间的通讯途径是合法的,只是作为法理和依据的法律程序,在中国境外就无法实施债权申报的手续。
2、对债权人在中国境外的财产,中国境内的财产由中国境外法院或中国债权人的确认,中国债权人在中国境外的财产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即由中国债权人的确认。
3、对债权人申报的权属确认后,对债权人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发生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在确认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和期限时,债权人应当向清算组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