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破产法》第31条从保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规定职工安置应从企业破产财产的程序上来考虑,而不是简单地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议处理;换股收购是指收购者以现金来支付并购公司对价,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由于《破产法》没有规定,这就使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难以分清责任方,怎样处理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破产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只有在依法受理破产案件后,认真审查并正确认定企业破产的条件,才能确定破产企业中止或终结期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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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房产开发公司注销转让
房产开发公司注销转让流程
一、具体流程
1、确认信息,确认基本信息符合要求;
2、签订协议,确认并签订收购协议;
3、尽职调查,收购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4、收购后,收购方将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制作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作为收购后续事项的负责法律依据;
5、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6、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7、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8、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9、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10、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二、公司收购方式有哪些
公司收购方式具体如下:
(一) 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是指用现金来支付收购单位的有价证券,以获得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所有权。
(二) 换股收购。换股收购是指收购者以现金来支付并购公司对价,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换股收购需要当事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一份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和变更登记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换股收购的标的既可以是目标公司的股票,也可以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三) 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是指收购者以现金或其它有价证券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四) 上市收购与并购重组的区别。上市收购,是指收购者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收购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
上市公司收购与并购重组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并购重组,是指企业之间通过并购,以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方式,来开拓资本市场和行业,提高市场占有率。
房产开发公司注销流程
房产开发公司注销流程包括申请、提交、审查、公告、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程序是完全不同的。
申请
申请申请,是指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请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如从反面解释,没有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不能实施破产。
由于《破产法》没有规定,这就使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难以分清责任方,怎样处理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破产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只有在依法受理破产案件后,认真审查并正确认定企业破产的条件,才能确定破产企业中止或终结期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破产法》第31条从保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规定职工安置应从企业破产财产的程序上来考虑,而不是简单地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议处理。这样,将大量存在的行政难题都纳入到破产程序中去,破产法的实施,不仅将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保护变为优先保护,而且将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效的保护,使企业得以从广大职工中逐渐地得到保护。
《破产法》通过征求意见,已经得到了企业的重视,但由于企业破产的决策和管理者的缺位和管理者的缺位,致使出现了一定的问题。《破产法》关于职工安置的规定和《公司法》关于破产条款的规定等一系列破产法律问题也出现了力不从心的现象,加之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基数较少,造成了破产费用的高昂支出,职工安置费用因此而加重。但是,《破产法》都没有将职工安置费用规定为破产费用,而是在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和职工劳动关系的清理、破产财产的分配过程中预留出来的,最后还是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