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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 费用
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在逐年的上升,导致一大批经营不善的公司纷纷濒临破产,而这个时候转让公司似乎成了一个很好的选择。于是出现了大量的公司转让股权的现象,但是转让公司有什么风险呢?风险一:公司的注册资金存在虚报以及抽逃等行为。
如果是转让了这样的公司,那可能后续公司会被工商局列为异常户,后续可能公司还需要面临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有罚款产生等。
风险二:公司存在债务情况,以及股权分配存在分歧等。
这种就是上面也有提到的,关于公司存在债务情况的,和公司股东所占股份比例,以及实际的公司股份所以权归属于谁等问题。
风险三:变更过程不完全,留下尾巴。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比较少,只是1-2个人,那比较好处理,但如果是合伙公司,公司的股东有4-5个人,或者是公司是其他类型的公司等。所以在办理公司变更的时候,要处理好股权,财务信息,在签订转让合同的时候,更是要写明公司的转让价格,债务方面的描述等,还有就是章程的修改以及股东会决议最好是有律师进行公证。
公司转让费用怎么收
法律分析:公司转让的具体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包括:公司的类型、注册资金数额、公司性质、是有限的,还是股份制等等计算费用。如果转让方属于个人,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依照20%税点进行缴纳。如果转让方属于公司的,则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就比较多,内资公司转让股权涉及到的水中,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则该股权转让所得,将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转让流程,公司转让费用一般是多少
首先要去公证处做一个股转,将股权转让出去。然后凭股权转让书到工商办理变更法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地址等。再就是变更后面的国、地税及银行。财务帐直接移交即可。股权转让,个人股东要按差价20%交个人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 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属产权转移书据,按万分之五交贴缴印花税。如果是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就要按“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交了。
3,如果你是个人,按转让所得交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4,股东为个人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的,转让所得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无论是企业或个人,有签合同的,均需根据合同额征收印花税。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及增值税。
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属于企业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一)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各自贴花。
公司转让流程与费用:
第一、要找到有下家原意接收你的公司
第二、要协商好价格、签定转让合同
第三、找律师事务所来做个转让公证
第四、到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办理转让手续
工商局办理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
2、公章
3、公司变更申请书、委托书
4、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
7、股权转让协议
8、新股东身份证
9、公司原始档案
10、其它法定资料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10元
投入公司30万元,退出时股权转让收入低于30万,为何要缴纳个税?
合伙指南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05篇文字
投入公司30万元,退出时股权转让收入低于30万,为何要缴纳个税?
不正确的日常操作习惯,带来错误的法律预期,打了一场本来可以避免的官司。
A公司,原来有3个股东,分别是:潘某(40%持股)、施某(30%持股)、费某(30%持股)。其中,潘某的40%持股,出资额为20万元。
为了退出A公司,潘某将所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另两位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大致如下:
潘某将持有的A公司4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施某、费某,施某、费某各受让20%的股权,并分别支付潘某转让费141000元,分三笔支付,付款方式为:2021年2月28日前分别支付6000元,2021年7月31日前分别支付35000元;2022年4月30日前分别支付100000元。约定潘某股权转让手续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施某、费某应积极配合,股权转让所发生的费用由施某、费某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等等。也就是说,潘某把自己所持有的40%股权,以28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另外两名股东。
事情看上去很顺利。协议签订后,施某、费某按约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2021年6月11日,潘某与施某、费某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潘某退出A公司。
但是,到了要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35000元的时候,争议产生了,施某、费某二人分别仅仅向潘某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7,000元,支付的款项数额不到第二期约定金额的一半。
施某和费某二人的理由是:他们代潘某向税务机关缴纳了潘某因股权转让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56400元,所以在第二期款项中扣除了代缴税金额。
经相关证据显示,确有以潘某为纳税义务人、金额为56400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确实有税务机关从A公司的账户扣收税款56400元的记录。代缴税的情况显然是属实的。
但是,这个情况,好像并不在潘某原来的预期之内。潘某认为施某和费某二人违约,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文本上显示的转让金额支付给原告潘某。
实质上,潘某是不认可自己这次股权转让所得会产生个人所得税。潘某的主要理由有2条:
潘某投入A公司的资金有30多万,所以以28万元转出股权,不存在溢价,不应当产生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征税,是因为两被告未规范做账导致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约定,因股权转让所产生的费用均应由买受方承担,那么,即便有个人所得税,这个税费也应当由两被告承担。一审法院对此认为:
……该《股权转让协议书》在未明确约定由两被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本次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由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原告承担,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个人所得税的支付义务进行了协商明确,或双方间存在类似的交易惯例,并且两被告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已经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原告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费,故原告主张税费由两被告承担,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对此认为:
……潘某持股期间A公司工商登记的潘某持股比例为40%,认缴出资20万元,其主张向A公司实际投资30万元,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出资部分被计入股东投资款,本院对此不予采信。至于税务机关是否应当收取该笔个人所得税,系税务机关的税务核定事项,目前并无证据证明税务机关核税不当。……
就这个案件,来分析一下,看看从中可以学到什么经营和教训。
首先,潘某投入公司的资金据称有30多万,这从经验上来推测是有可能的。但是,和相当多的公司的大股东类似,都没有把这些资金从法律上“转换”为注册资本或者资本金性质。
通常的情况下,我都建议股东在投入资金之前要明确资金性质,要么是借款,要么是资本金。是借款的话,就应当与公司签订合规的借款合同。假如是资本金的话,原则上应当直接转为注册资本,同时调整股权比例和公司章程的记载。
潘某没有及时把投入的资金转换定性,也是造成税务机关只能按照现有注册资本数额来确定股权的“原值”的重要原因之一,进而产生了个人所得税。
其次,在股权转让协议的文本内容上,潘某把关不足,所谓“股权转让所发生的费用由施某、费某承担”的表述,并不能够涵盖转让方溢价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潘某很可能是认为不应当有个税产生所以忽视了对协议条款的审查。
上面这两个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法律认知和操作习惯的问题,即在平时忽视那些看上去没什么用的法律管理习惯,以为这样操作比较自由,其实,暗暗给自己套了许多的绳索而不自知。
公司转让 费用
#头条创作挑战赛#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关于转让公司所遇到的财税问题。公司注册的资金多与少在转让时纳税是相关的,一般是按转让价格减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按其差额的20%作为个税的计算依据。除非是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不然一般整体转让不用评估。假若转让资金要进入受让人帐户,一般有合理的理由,都可以用。#注册资金##转让##受让人账户##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