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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转让
南京银行大额存单是可以在网上进行转账的,并且推行“行内全额转让”功能。出让方将个人大额存单挂在个人网银转让平台,在银行最高限价下自主定价,由受让方自由选择认购,可以将利益最大化。
【1】首先需要用户登录南京银行手机银行官方APP,然后将个人的大额存单挂到行内转入平台;
【2】此时受让方登录南京银行手机银行,进入“转让中产品”,找到需要购买的存单;
【3】最后通过南京银行手机银行完成转让手续即可。
据悉苏宁将被国资控股后重组:实控人张近东拟转让20%-25%股权?
备受市场关注的苏宁易购股权转让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2月28日晚间,苏宁易购发布消息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宁电器集团,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将所持公司23%的股权转让给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及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资本)或鲲鹏资本指定投资主体。
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不过,张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苏宁电器集团持股比例合计为21.83%,张近东仍为第一大表决权股东。
资料显示,本次股权受让方之一深国际是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国际是一家于百慕达成立、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以物流、收费公路为主业。
另一受让方鲲鹏资本是一家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业的战略性基金管理平台,致力于通过母子基金联动整合优质资源,推动深圳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协同发展。深圳市国资委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权益。
依据框架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6.92元/股,合计转让股份约为21.41亿股,累计交易价格约为148亿元。转让完成后,鲲鹏资本持股比例为15%,深国际持股比例为8%。苏宁易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苏宁电器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15.72%、0.66%、5.45%,张近东的表决权比例为21.83%。
谈及本次引入国资战略投资者,苏宁易购方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基于打造国际一流现代流通企业的目标,一直在思考如何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优化。公司本次主动引进深国际和鲲鹏资本作为战略投资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零售服务业务,夯实全场景零售核心能力建设。本次股份转让方获得的资金,股东方将优先用于通过增资苏宁电器等方式来提高股份转让方的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
就苏宁易购引入国资战略投资者一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引入国资对于苏宁融资端是一颗定心丸,对于公司来说,最大的积极影响是缓解了苏宁当下的流动性压力。从股权比例上来看,张近东依然是第一大表决权股东,这意味着苏宁易购整体经营团队将保持稳定,规避了重组带来的不确定性。”
“张近东保留第一大表决权股东,说明国资并不会继续插手上市公司的经营事务,也隐藏着‘解铃还须系铃人’的考虑,由张近东自己化解自己的负担,而且不排除在接触债务危机之后,国资获利逐步退出、张近东重新全盘掌控的可能。”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经苏宁易购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今日(3月1日)开市起复牌。
如何注册南京投资管理公司
一、南京注册投资管理公司名称
注册投资管理公司的流程费用及条件百多有米,在公司注册材料中需要提交工商局核准的公司名称,所以首先要拟设好公司的名称并交由工商局审核。公司名称模板可以参考为:南京XX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XX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京XX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XX为符合工商规定的任意名称。
二、南京注册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人才咨询(不得从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可选经营范围:公关活动策划;会务及展览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网站设计、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通讯、机电、自控及计量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讯设备等的销售。
三、南京注册投资管理公司所需材料
1、法人股东身份证件;
2、拟设并通过核准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注册投资管理公司申请书。
四、南京注册投资管理公司所需时间
工商局名称核准完成后,5个工作日左右能够拿到营业执照。
五、南京注册投资管理公司具体流程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签署工商登记注册材料;
3.办理工商登记;
4.刻制公章及其他所需印章;
5.去税务部门进行税种核定及购买票据。
迈特望将出资490万以一元一股的价格买入张成偲持有的南京致研信息科技49%股权 共计490万股
挖贝网11月15日,迈特望(838955)近日发布公告,2022年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张成偲共同出资设立南京致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大道11号花神大厦4层413-417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5,1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51.00%;张成偲出资人民币4,9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49.00%。现公司将出资人民币4,900,000.00元,以一元一股的价格买入张成偲持有的南京致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共计4,900,000股。投资后,公司持有南京致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致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大道11号花神大厦4层413-417室
法定代表人:周静
主营业务: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网站建设;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的开发、销售、安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形象策划;文化创意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公司礼仪服务;摄影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安装;五金、建材、文化用品、办公用品、音响设备、体育用品、化妆品、家居用品、饰品、服饰、母婴用品、日用百货、通讯设备的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的目的: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利润的增长具有积极作用。
挖贝网资料显示,迈特望处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报告期内共拥有软件著作权证72件、软件产品24件、发明专利3件。
本文源自挖贝网
南京投资公司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宁税稽三处〔2022〕340号
吴某某:(纳税人识别号:34122619******2911)
我局于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2017年12月,你将持有的南京****咨询有限公司7.5%的股份以500万元的价格将转让给新余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的股份以199万元的价格将转让给新余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你将股权作价0元转让,未申报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67号),你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39.8万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被查对象本次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税稽三罚〔2022〕127号
吴某某:(纳税人识别号:34122619******2911)
经我局于2022年06月24 日至2022年11月07日对你(单位)2017年01月01 日至2022年12月31 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7年12月,你将持有的南京****咨询有限公司7.5%的股份以500万元的价格将转让给新余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的股份以199万元的价格将转让给新余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你将股权作价0元转让,未申报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银行资金流水、约谈笔录、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股权变更信息资料等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你上述少缴个人所得税应处以1倍的罚款,计139.8万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398,0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