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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转让规定
我国危化品根据属性的划分可以分成8个大的类别,凡是从事其中涉及的危化品经营的单位,需要申请危险品经营资质,在进入危化品公司转让流程时,需要知悉公司中所含带的资质情况。
危化品公司转让流程:
1. 签订转让协议:双方确定转让事宜后,签署协议;
2. 申请工商变更:到地方的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法人、危化品资质变更;
3. 审核阶段:工商管理处审核受让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变更;
4. 工作交接:双方交接展业需要的资质材料,展开经营。
根据危化品经营的规模,可以分为批发类型的危化品经营以及普通规模的危化品经营,前者的在许可资质上表现的范围上更为宽泛。但需要确定收购公司是否具备带仓储的批复。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则是什么?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和规则。
(1)内部调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遵循自由原则,即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也无需事先通知其他股东。
(2)外部转移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取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并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取得同意;推定其他股东同意该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两种情况。一是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二,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份。如果他们不同意,他们将被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在同等条件下,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份;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1、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情形的除外;
2、发起人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第三章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关于股权收购、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如果一家公司不断发展进步,资金也越来越多,那么这个时候企业可以选择股权收购来壮大公司。但是股权收购方式操作较为复杂,稍有不慎,极易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那么公司关于股权收购可能会遇到哪些法律风险呢,是怎么规定的呢?
股权收购作为一项复杂的法律工程,成功与否既取决于前期对于目标公司状况全面准确地调查掌握,也取决于收购过程中各种法律保障手段的有效设置。比如,收购者可能需要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因为股权收购实际上是收购一家存续了很久的公司,远比建立一家新公司复杂得多。还需要对拟收购行业要有所了解,对该企业以及该企业所在的行业的供应、销售和生产以及内部管理方面有所了解。
另外收购方应该注意争取在收购意向书中为己方设置保障条款。在收购活动中,收购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这也就意味着收购方可能在收购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不都说“亲兄弟、明算账”,股权转让更是如此。双方应该在收购意向书明确规定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设置具有约束力的条款,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是股东将转股权进行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应经过其他股东半数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以上就是公司法关于股权收购的规定,因为股权的收购一般都是需要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集体的讨论而做出的决策,不可一个人独断专行。
有限公司转让规定
法院观点: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偿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者的法律行为。而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人将股权让渡给买受人,受让人支付价款的协议。法人财产权的权利主体是公司而非股东,因而股东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只能让渡股权,而不能转移公司法人财产的所有权。
股东对自己的股权拥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股权是独立于公司财产的一种财产权,股权虽来源于出资,但与股东出资有着本质区别。股东向公司缴纳出资获得股权的实质是,股东将其出资的所有权让渡给公司,并由出资所有权的让渡获得相应的对价,即股权。出资一旦缴纳给公司,其所有权便归属公司,从而奠定了股东不得退回、抽逃出资的法理基础。同时股权与公司的财产及股东的出资彼此独立,使股权从公司财产及股东出资中脱离出来单独转让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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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案件裁判精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