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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本转让
当事人没有驾驶证,可以将车辆过户到当事人名下办理落户上牌手续。 办理车辆落户上牌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异地户籍还需要当事人在本地的居住证才可以办理。 办理车辆落户上牌手续,不需要出示当事人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公司股权可以无偿转让吗?
一、 有限责任公司 对内、对外无偿转让股权的区别 对内无偿转让股权是公司股东对内部其他股东无偿转让股权,对外无偿转让股权是对公司外的投资者无偿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和公司,所以对内转让股份和对外转让股份所受到的法律限制是不相同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自由地在将股权转移给公司内部其他任何股东,《 公司法 》对其没有限制。 但是,对于对外转让股权,《公司法》是规定了程序性的限制条件的, 该 法规 定: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这些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从实践来看,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多发生在公司内部,而股权对外无偿转让股权而成功的情形比较少见。因为按着《公司法》规定,无偿对外转让股权很容易受到内部股东的阻挠和干预,况且在同等条件下,内部股东应该更优先地获取无偿转让的股权。没有经过内部股东同意的对外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很容易被内部其他股东申请撤销。上述案例中B在向A转让股权时未完成上述法律规定和 公司章程 约定的程序性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 依法被撤销。而B向C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却获得了法律的支持。 二、无偿转让股权协议的成立、生效的风险防范 (一)无偿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成立的防范 在股权协议的成立上来看,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有偿转让,协议成立的条件是一样的。无偿 股权转让合同 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这两种情形例外。约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 以上主要是讲解有限 公司股权可以无偿转让吗 这一问题以及该问题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综上所诉,对于普通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言,转让股权的方法主要有两种途径:1、公司股东自主将股权转给现有的其他公司股东持有人,就是公司内部股份转让;2、公司股东将自身的股权转给第三方的投资者,就是公司外部股份转让。
公司股份可以无偿转让吗
公司股份可以无偿转让。但是,无偿转让股份又细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无偿转让股权是公司股东对内部其他股东无偿转让股权,对外无偿转让股权是对公司外的投资者无偿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公司,所以对内转让股份和对外转让股份所受到的法律限制是不相同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自由地在将股权转移给公司内部其他任何股东,《公司法》对其没有限制。但是,对于对外转让股权,《公司法》是规定了程序性的限制条件的,该法规定:第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这些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三、经股东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深圳:非商品性质土地未建成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11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办法指出,除法律法规或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外,非商品性质的土地未建成前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办法所称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是指通过协议方式供应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土地性质为非商品房性质或不得转让、限自用等类型的房地产。
招拍挂用地,城市更新开发建设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土地整备留用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及居住用途的房地产不适用本办法。
非商品性质厂房、研发用房、仓储(堆场)、物流建筑等房地产建成满10年后,可按规定补缴地价后进入市场,限整体转让。受让对象应符合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和工业区块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取得产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非商品性质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等用途的房地产中,营利性的房地产可按规定补缴地价后进入市场,限整体转让;非营利性的房地产原则上不得转让,特殊情形确需转让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
涉及国有企业之间资产调拨的,可在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后,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非营利性质的认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进行认定。
产权归政府或政府部门的非商品性质房地产原则上不得转让,但因政府盘活存量资产需要调拨、划转、出售等转让房地产情形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出具同意转让的批复文件。
因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需要转让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并核发批复。转让后的土地利用、产权限制等条件维持不变。
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出让合同约定为非商品性质或限自用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登记证书中统一备注产权限制条件为不得转让。
按本办法限整体转让的房地产中,申请补缴地价进入市场前已办理分证登记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按分证登记面积及未分割登记面积限整体转让;已办理分证登记且已办理转移登记的,该部分可以按分证登记的基本单元进行转让。
政策衔接方面,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非商品房(性质或用途)”的房地产,但出让时已全额缴纳了市场地价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无其他限制转让条款的工业用地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实施以前,在同一宗地上部分房地产已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办理过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商品性质手续的,该宗地上其余房地产仍可办理转商品性质手续,涉及补缴地价的,按我市现行地价规定执行。
通过划拨方式供应或认定为划拨性质的房地产申请转为有偿使用的,应按国家房地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非商品性质房地产处置的,应按国企改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拆迁安置用房以及只租不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应按深圳市拆迁安置用房和创新型产业用房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位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应按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本文源自焦点财经
公司无本转让
这才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少年!我那个时候要是有这么好的教育资源,也会多个才艺!就是做无本买卖,也可以多挣几个撒,不说了搬砖去了![我想静静]朵朵老师爱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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