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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转让公司执照
1、网上预约登记工商变更信息;
2、通过后,预约工商提交材料时间;
3、按照指定的时间到工商局递交材料;
4、按照指定时间领取营业执照;
5、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7、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
公司执照转让流程
一、公司执照转让流程转让流程如下:
1.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100%通过;
2.签署转让意向书;
3.进行财务审计,清查资产,确认债权债务(函证),确认所有者权益;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清除,经双方同意并签字;
4.协商转让价格(按公司净资产,而非注册资本)和条件,签订转让协议(合同);
5.资产交付时,双方在资产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6.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通知(法人变更、债权债务承担等。);
7.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法人和投资者名称);
8.变更工商登记。如果只是转让,不涉及其他变更,只能变更股东和法人;
9.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10.变更开户银行印鉴;
11.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公司许可证转让流程
公司营业执照的转让属于公司的变更。公司通过变更股东和法人形式进行转让。
许可证是市场主体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凭证。任何经营单位必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的行为,使得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主体逃避工商部门的审查,直接进入市场。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准入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无照经营的发生。
同时也容易引发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拿到证照后,往往以出租人的名义从事经营。
签订合同无形中为合同诈骗提供了便利。在这些方面,国家禁止转让和购买营业执照。
请问我想转让我的营业执照,需要我和对方提供什么资料,去哪里转让,需要多少钱?谢谢~~~
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份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
去工商局办理。登记费没多少钱。
转让营业执照价格你们双方谈。
余姚新闻网丨营业执照、许可证岂能转让和出借 转让者和受让者均已被立案调查
余姚新闻网讯(市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张松高)近日,市市场监管局马渚分局查获了一起转让、出借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案件,转让者和受让者均已被立案调查。
马渚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马渚镇马漕头村时,发现当事人周某的经营场所已转让给他人,新的超市正在经营,负责人为汪某。执法人员检查该超市办公室时,室内悬挂的证照仍是原经营者周某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查明,2022年6月5日,当事人周某与现在经营这家超市的负责人汪某签订了《超市转让协议》,签订协议后当事人周某不再经营。由于汪某开办的超市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故周某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转让、出借给汪某的超市,并承诺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无偿使用。当事人转让、出借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未获取报酬,没有违法所得。
汪某转入超市经营场所时,除转入货架外,还按进货价格转入了原周某超市的所有食品,然后按原价销售。执法人员检查汪某超市时,发现货架上销售的蔡当家桂圆红枣蛋糕(生产日期为 2022年3月3日)和金锣小烤肠(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2日),均已超过90天的保质期。至案发时,已销售过期的蔡当家桂圆红枣蛋糕0.25公斤、金锣小烤肠2根。
周某转让、出借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已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而汪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食品经营,涉嫌无证无照经营,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及《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同时,汪某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目前,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日报 编辑:蒋佳彦)
宁波转让公司执照
#头条创作挑战赛# 宁波商人在清代创设了类似现代的快递企业--民信局。清嘉庆、道光以来,宁波商人在这个行业一直一支独大,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民信局,即私营信局,为民间邮递机构。它起始于何时,许多人都认为它开端于明代永乐年间,但是,至今为止没有一份历史依据和实证能够证明。
我国古代设有官办的邮驿,可以传递信件、文书等,但只负责传递官府文书函件和达官贵人们的往来信函,跟平民百姓不搭界。
一般百姓,包括商户、地主、读书人的书信都需派专人传递, 一封信往往需要数月才能收到。 随着商业经济和道路交通的发展,去外地经商、求学、旅游、访友的人日渐增多,人们希望有一个私人信件传递机构,来满足与各地快速联系的要求。于是,专门为老百姓服务的民信局(也称民局或信局)应运而生。
我国最早的民信局出现在宁波。宁波市天封塔碑林中有一块清道光年间的石碑,叫“奉宪勒石永禁”,碑上记载了有关私营信局的信息。它是国内迄今为止已知最早的信局实物。
碑文内容说的是清道光年间,鄞县林春元、吴文宏、黄廷萱等人,多年来一直在甬上经营通裕信寓(即信局),他们在走递瓯、闽、苏、杭、绍等邮路时,经常遭遇到奉化守备李章先和脚夫头目李启云等人的欺诈、兜揽、强收元寓招牌等事。林春元诉讼至衙门,经鄞县知县公平断案,林春元等“照旧走递”,为防李启云等“仍蹈前辙”,故特此“勒石永禁”。如果李启云等再敢阻挠争执,一经查出,定即从重追究,决不宽息。
石碑立碑日期为“道光贰拾肆年叁月”,即1844年初,说明至少在此时间前,宁波已经有了私营信局。
据民国《鄞县通志》记载:宁波商人足迹遍于全国及海外,“故交通事业亦随商业而发展。当邮电未设施时,甬人首创立信局”。宁波是民信局的中枢,其营业鼎盛时期,则在清代道光到光绪初年。
清代道光年间,民信总局设在鄞县(宁波)的有12家,设在上海11家,设在福州10家。宁波人设在汉口的协兴昌信局,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4家分局。
1934年,宁波领有登记执照的民信局有175家,其中总局43家,分局132家。正大信局、全盛信局、天顺信局等开设于咸丰元年(1851)。
民信局主要业务是传送信件、汇银和包裹。包裹包括衣服、食品医药、四时鲜果、甚至家禽等。此外,还代派报纸杂志。民信局公开挂牌,有固定的水陆邮路、字号、戳记,有明确规定的邮寄费用和赔偿制度,在民间享有盛誉。
上海开埠前,宁波一直是民信局的中枢所在,上海兴起后,其活动重心转移沪上。在上海的民信局中,宁波帮势力最大,“几乎独占了这种营业”。
1882年,宁波的永利、正和、广大、福润、全盛、协兴、静顺、正大等八家信局,在上海都设有分局或联号。“民局为宁波人之专业,资本甚大,信用亦佳,凡一经民局保险之信札,内中银钱汇票,倘有遗失等情况,一概由该局赔偿。”可以说,是宁波人的信誉支持了民信局的发展,直至1934 年12月,私人资本的民信局才被官方取缔全部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