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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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垦利区注销公司地址变更流程
垦利区注销公司地址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1、准备资料,提交申请。
2、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4、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有利证据及复印件。
5、当事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有“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二) 移交
1、 移交的资料包括:
1、合同、协议。
2、二手车过户的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行驶证。
5、机动车号牌交付后的凭证。
6、机动车登记证书。
7、报废、变更机动车号牌。
8、报废、变更发动机。
9、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注销后的法律责任是怎么样的?
1、公司注销,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认为公司合法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3、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第205条、206条、207条之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对清算及责任的规定非常具体。合伙企业清算是,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第31条、32条、33条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注销公司会被起诉诈骗吗的内容,公司如果被起诉了的话,是会被注销的,而公司在注销前,要处理相应的债权债务,而这些债权债务是不会被收回的,因此公司注销后,相当于原有的债权债务,是不能再向公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垦利区注销公司地址变更
垦利区注销公司地址变更需要:
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原工商局办证大厅申请变更,填写变更后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到原登记注册地的工商局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
2、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原登记注册地工商局办理“分公司撤销”、“自动注销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
3、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原注册地工商局办理“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
4、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局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证”、“准予迁出核准通知书”。
5、法人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垦利营业执照电话
垦利营业执照电话:68514422-839******
二、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要的材料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 营业执照原件
3、 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4、 法人身份证原件
5、 原公司章程
6、 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7、 开户许可证原件
8、 变更申请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决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决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 利润分配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股东表决权的计算】公司清算时,其全部资本及出资额作为股本,应按照法定的比例在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