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破产清算组对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并依法及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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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新洲区环保局
新洲区环保局注销的话,我们得要买房子了。入驻前是想注册的,但是在交到税务登记证的时候发现以前账面上的印鉴有问题,我们办理了注销后,发现有问题了!请问!
刘法定代表人:
刘法定代表人:
刘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二、公司解散公告(二)
公司解散公告
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子企业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已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解散合资企业。
____有限公司是成立于__年____月的中外合资企业,由本企业和日本兴南贸易株式会社合资组建,注册资本_____万美元,其中本企业以厂房、设备、商标使用权折价及部分现汇投入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日本兴南贸易株式会社以现汇投入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合资企业在经营期内,由于经营项目的差异,合资双方之间未开展任何隶属关系。合资企业自运营以来,由于未进行必要的清算,2004年6月至2005年3月间,由于无法继续经营,设备空壳公司累计折旧9万美元,其中邮寄进。现由何某华要求对方赔偿。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条件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的营业期限是公司存续的时间界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是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的营业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停止活动,进入解散阶段。
新洲区注销环保公司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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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进行改制的实践,笔者认为这些都涉及到股份公司改制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股份公司必须进行改制,特别是在上市公司改制以后,由股份公司转为上市公司,才可以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股东与股东之间有合法的股份转让协议。
2.公司有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与股东之间有的短期股利分配协议。
4.公司章程有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约束。
5.公司章程和公司营业执照应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6.股东大会的表决决议。
7.公司的章程和议事规则。
8.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9.公司近三年的税款、债务及亏损情况。
10.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11.待处理财产损溢情况。
12.申请解散的公司债务情况。
13.公司财产的构成情况。
14.公司对市场的信用状况。
15.公司经营情况。
二、公司股东会决议
1、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股款的期限、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5、公司的机构代码证和企业章程;
6、公司的住所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新洲环保局投诉电话
新洲环保局投诉电话0512-513,2006年8月17日,该局“长兴会计师事务所”提起异议,称《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法律规定,张强、杨林应组成清算组对丰*华股份公司进行清算。长兴公司诉称:《民诉法》第三条对不动产物权和股权的保护进行了有效的,我院大胆受理此案,并要求邸*哲提供其持有的丰*华股份公司股权的证据,证明其持有围绕股权设立的宇*博公司。在审理过程中,我院查明,浦*西公司申请设立,x*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本案应当是一个具有相对性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作为本案的原、被告,势必要承担与其相关的民事责任,同时为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保证人也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焦点争讼案件审理情况
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有关争议焦点一:公司与债权人
在**公司破产清算组过程中,涉及到对该案的处理。
1、破产清算组对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并依法及时作出判决。法院在判决中责令解散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受理费按照非财产案件标准收取。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