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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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云南省公司注册流程
云南省公司注册流程
一、公司主管工商局核准注销图
二、公司清算
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3、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6、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三)注销登记流程
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云南公司注销步骤流程表
云南公司注销步骤流程表
一、公司需要在当地主管的报纸上进行公司的注销公告,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
二、在社保局进行公司的注销流程,需要先进行公司社保的清算,然后去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的情况,之后就可以进行公司社保的注销。
三、公司办理注销所需的材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云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
云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
第一章 清算信息公开前
1、企业概况。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报告的内容包括:
1.1 企业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1.2 企业全部资产总额及企业投资额。
1.3 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1.4 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包括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债务的偿还情况;
3.4 纳税情况,包括账目、凭证、历史等;
3.4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4. 营业外收入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分类,分类列示。
第4列示企业的性质:
第5列示企业的经营范围:
4.1. 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4.2. 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
4.2. 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
4.2. 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况;
4.2. 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况:
4.2. 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4.3. 企业保证金的清偿情况;
4.3. 企业债务的清偿期限;
4.4. 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况:
4.5. 企业剩余财产分配、企业剩余财产分配、企业亏损情况的处理;
4.5. 企业剩余财产分配、企业亏损情况的处理;
4.5. 企业剩余财产分配、企业内部审计处理的具体情况:
第13条 企业剩余财产分配、企业外部捐赠的情况:
4.5. 企业已支付清算费用的,如需支付清算费用、企业内部职工的工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法定补偿金、聘请中介机构、税务机关等,详情附录:
第15条 涉及企业剩余财产分配的情况:
6. 第16条 附录:
7. 企业在清算期内的声明:
8. 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说明:
9. 清算费用的开支渠道与方式:
10. 清算组成员的选任、议事规则、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说明;
11.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费用:
12.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13.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