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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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襄城县代办营业执照的公司
襄城县代办营业执照的公司名称,在《平顶山日报》(2008)襄中拿着报纸,在《平顶山日报》(2008)襄中公告栏内刊登注销公告。
《通知书》载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被告,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被告,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上诉人,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二、清算通知的方式
根据本院XXXX年第XX号民事裁定书,本清算组人员已于XX年XX月XX日向我院清算组发出通知,要求清算组继续履行职责,特向贵院发出通知,要求清算组继续限期办理指定手续。经协商一致,本院予以公告。
此致
二、非破产清算组的诉讼请求
一、非破产清算组的诉讼主体资格
本案中,非破产清算组组不能由原法定代表人担任,他仍然是执行董事,具有代为履行职务的义务,代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我们法院从维护全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到,非破产清算组的诉讼主体资格的消失,其作为清算组的法律特征被否定。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角度来说,清算组应是债权人利益的代表,虽然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其履行职责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开展清算工作,对外代表清算组表示消极资格的经济组织,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我们不能排斥于债权人会议之外的当事人以申请方式参加诉讼,而应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行使权利。
三、清算组权利义务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襄城公司注销了吗在那里
襄城公司注销了吗在那里,我们得知,只要把公司注销掉(或者是拿到工商局出具的注销通知书,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注销公司,都是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的,否则的话公司都是会被注销掉的。
二、公司注销程序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襄阳注销公司流程及费用
襄阳注销公司流程及费用
公司注销程序:成立清算组;公告并通知,清算工作;制定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制作清算报告;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所需费用:
(1)、清算组成员的工资;
(2)、公告费用;
(3)、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的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法律条文,有限公司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