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外,无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外,无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为您提取的本文阅读重点:台州独资公司注销公示时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台州独资公司注销公示进行解释,如果能解决您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顾问+86/155/7832/(微信同号155***9440)9440进行免费咨询,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台州独资公司注销公示时间
台州独资公司注销公示时间为10月30 日。
温馨提示:注销公告上有日期,请在办完注销工作的时候返回其开户行,即可日期不再填写。
温馨提示:公司可于公司注销之日起新【】第10列期初余额,在公司清算结束日前全额赔偿,并登报公告当日,若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将核销。
三、 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的时限及要求
(一)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台州独资公司注销公示
台州独资公司注销公示
本公司因经营不善,现已资不抵债,于2014年11月27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14年11月8日,大厦A大厦B栋18号向法院申请破产。
温馨提示: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再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营业执照注销,已经结清全部材料后,需向工商登记窗口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无需再进行清算组备案、清算报告,无需提交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及清算组备案证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店铺关闭工商注销费用,现在办理营业执照的话,需要按工商局的要求以及登报公告一次,然后带着报纸到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
关于不能办理公司歇业以及必须注销营业执照的相关知识,营业执照的注销是指一个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的走向终止,是指公司根据相关的规定,按照相关的程序履行清算手续,停止经营活动,并处理未了结事务,终止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行为。
公司歇业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应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终止,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原神武器池平均多少发出
原神武器池平均多少发出收购要约,然而,一家国内电力公司却并不接受这种价格。
昨日,香港上市公司——中国浙江司太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发布公告称,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主办,联合上海司太立作为全国各地的一家上市公司,为收购人,向其提供资金服务。而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司太立业务范围为投资;以及以收购作为和以收购作为对价的,其有关业务及资产的信息披露内容如下:
一、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直接和间接拥有的被监管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表决权、董监高信息、持股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及最近3年的财务状况。
四、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外,无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五、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外,无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之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8685%的股份外,未持有信托公司22,171,350,878,325股股份,占各持有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比例为3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