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资产收购的主体是作为买卖双方的两家公司,即收购方和目标公司即资产所有权人;股权收购的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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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资产收购和购买资产
资产收购和购买资产的区别
(1)目的不同
资产收购是收购目标公司股东以获得目标公司股份为目的的收购。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
(2)收购方主体不同
资产收购的主体是作为买卖双方的两家公司,即收购方和目标公司(即资产所有权人)。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
(3)性质不同
资产收购的性质为一般的资产买卖,可以适用不同的法律。股权收购的性质为一般的资产买卖;资产收购的性质为一般的资产买卖。
(4)收购方主体和客体不同
股权收购的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股权收购因股东变动须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但收购资产中有不动产的,须到房地产等部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5)受影响的第三方不同
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股权收购须有目标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对外商投资企业,须取得其他合营方的同意。因此股权收购可能会受制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租赁权人。对于这些财产的转让,必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必须履行对相关权利人的义务。
二、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差异
1、获得的权利不同。
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即资产收购交易完成后,收购企业对向被收购企业已收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存货等可直接或派人组 织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所经营的资产享有绝对的处置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财产也没有直接的处置权。
2、承担债务不同。
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如采购风险、销售风险、资产储备风险、运输风险、决策风险、投资风险、纳税风险等等。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也远远不够承担其风险。
3、在利益分配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被收购企业经营成果的直接分配者,而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管理,除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比例并出任董事长外,一般均是被动地接受经营成果的分配。
4、创新合并的目的不同。
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股东,而股权收购是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股东之间的法律行为,收购企业完全可以是部分出资,也可以是全部出资,设定一定权利义务,被收购企业的股东从收购企业的股权中获得收益。
资产收购是怎样的
资产收购是怎样的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资产收购和公司整体收购最大的不同是,资产收购不包括目标公司的负债,且双方都保持自己的独立法人资格。需要注意的是,资产收购的范围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现金、设备、专利、技术等。
二、收购一家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1、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5、签订收购协议。
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做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同时协议亦是双方权利义务及后续纠纷解决的最根本性文件。
6、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实质上是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该部分参与股权收购的主体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最终收购公司应在交易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7、收购标的。
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在尽职调查阶段,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径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法律评估,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收购决策。
8、税负风险。
目标公司在转让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负,不仅包括所欠国家税费,而且也包括相关的企业文化、宗教、经营传统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目标公司为了避免因环境变化而产生的税负,应该提前征税。
9、纳税风险。
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的对外、对内、对内等,与目标公司的税收法律关系是通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直接影响另一方当事人的日常业务活动,对纳税人的行为实施法律上的约束。
10、利润风险。
目标公司的实现大部分利润,包括人力成本、环保成本等,收益的真实性、确定性和确定性,有可能产生收益的未实现、导致亏损的可能损失,以及公司是否面临破产或半停滞的情况。
在税收差异的情况下,目标公司利润的变动因素还包括税负因素,税收的经济效应表现在,税收目的是为了避免因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变化而产生的税收变化,如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合同印花税,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具有各自的特点,因此,为了灵活运用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在设计收购方案前,必须对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之间的特点差异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降低收购经济成本,减少收购法律风险。
一、主体和客体不同
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二、负债风险差异
股权收购后,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但因为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对今后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股权收购之前,收购公司必须调查清楚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对于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在收购时往往难以预料,因此,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
而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状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责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因此,收购公司只要关注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就基本可以控制收购风险。
三、税收差异
在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合同印花税,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本身。根据目标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四、政府审批差异
股权收购因目标企业性质的不同,政府监管的宽严程度区别很大。对于不涉及国有股权、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审批部门只有负责外经贸的部门及其地方授权部门,审批要点主要是外商投资是否符合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是否可以享受或继续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优惠待遇。对于涉及国有股权的,审批部门还包括负责国有股权管理的部门及其地方授权部门,审批要点是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平、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对于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审批部门还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要点是上市公司是否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对于资产收购,因目标企业性质的不同,政府监管的宽严程度也有一定的区别。对于目标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需要审批机关的审批,但是因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经过审批,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经营规模和范围都有明确的说明。若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后,其经营范围或内容有所改变是否需要审批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13条明确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固定资产投资而改变原经营规模或内容的,投资前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并征得原审批机关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