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注销公司的清算报告、注销企业清算报告、注销公司的清算报告必须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吗
北京某公司清算注销案件
北京某公司清算注销案件案情简介:北京某公司于2000年成立,至2006年之前公司经营效益良好,后来,由于公司股东之间对公司经营方式发生分歧,公司经营出现重大问题。部分股东请求注销该公司,其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内耗严重,公司清算注销工作无法开展,给股东的其他正常行为也造成了严重影响。姜*峰律师意见:(1)由于股东之间对公司是否存续达不成一致意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建议部分股东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诉讼。(2)在法院作出公司解散的判决后,依据该判决组成清算组开展公司清算工作,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形成公司清算报告。(3)在完成清算工作后,分别向税务、财政、统计、质检、社保、银行、工商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结果:该公司部分股东委托本律师,按照上述建议步骤有序的完成了目标公司的清算注销工作。
【公司清算指南】关于公司未按期刊登注销公告能否给予登记的思考
【公司清算指南】关于公司未按期刊登注销公告能否给予登记的思考
近日,**指南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递交注销登记申请,审查人员在审查注销材料时发现,该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经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当日成立清算组,确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2009年6月24日在金华日报上刊登注销公告,2009年8月10日公司将所有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当日向我局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因该公司在清算组成立后未在60日内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不符合《公司法》第186条规定。为此,各审查人员关于公司于清算组成立之日起超过六十日才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清理债权债务的注销登记申请能否予以登记持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立后在报纸上公告时限,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审查,清算组未在成立之日起60日内刊登注销公告违反了《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属于程序上违法,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应该按照《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重新成立清算组,重新予以公告,不予以受理该公司的注销登记申请。
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成立清算组,公司己进入申报债权期,它虽然超过了清算组成立后法定60日内公告期,但它在报刊上刊登了注销公告,且在公告45天后进行了债权债务清偿,并没有损害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法定时限,可以受理该公司的注销登记申请。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法律规定或设立人事先约定的事由发生后,停止其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其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是公司退出市场一种方式。依据《公司法》第186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第43条、第44条,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09年6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清算组在成立起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报纸报样或证明不属于公司登记机关受理注销登记的审查要件,可以受理该公司的注销登记申请,理由如下:
1、公司股东关于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所形成的决议是各股东意思表示的结果,该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法定代表人依法召集主持召开股东会,三个股东全部参加股东会决议,代表100%的股权一致通过决定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的决定,程序合法。该决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清算组未在60日内在报刊上刊登注销公告,但这并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依然合法有效。
2、延迟公告未损害股东的权益。清算组的职责在于公司出现需要终止的事项时,对公司的出资、业务、资产、负债等进行全面的清理,了结公司的相关法律关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己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的当日召开股东会成立清算组,确定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一旦进入清算期间,公司不得从事任何具体的经营活动,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将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依据清算组的职责,不会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及灭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除了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成员外,清算组的成员一般均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成员也即全体股东对清算报告进行确定,一方面再次说明股东解散公司,清理债权债务的意思表示真实,另一方面也确认了清算结果,这并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3、延迟公告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要求公司注销公告的目的在于让未接到申报债权通知书的债权人得到债务人注销的通知,使债权人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公司财产在清偿其债务之前就不会随意分配或流失。该公司在清算组成立后第176日,在金华日报刊登注销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均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它赋予未接到通知书法定公告期限,让债权人有时间来申报自己的债权,从某种意义来说,清算组成立后超过60天公告并未影响债权人申报债权,参与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从公司成立清算组——注销公告——公告45日后对债权债务进行清偿,分配剩余财产,从具体的操作上看,未违反相关登记程序。
如何进行企业注销清算破产清算企业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最近关于企业注销的进行清算(qingsuan)的咨询及案子有好多,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公司已经不再经营,但却没有办理注销手续,或者不办理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那么,从企业经营者或者说是股东的角度,是否应该办理企业清算(qingsuan)注销手续、如何办理企业清算注销手续等一系列的问题,笔者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如下探析。公司注销清算程序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公司的注销,代表一个企业象我们自然人一样寿终正寝,在法律上办理死亡证明。这个企业的死亡证明的办理是法定的义务,义务的责任人是该公司的股东。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出现了法定或者约定解散事由,必须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办理注销手续。另外,我国《公司法》解释二对于公司股东不履行法定清算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规定了股东在企业出现解散的情况下,如果不办理清算注销手续,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以股东为被告,要求股东承担清算赔偿责任、连带清偿责任。这一规定,对于有些企业的股东不积极办理企业清算注销登记手续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约束。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办理清算注销如何完成?笔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总结公司清算注销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资可抵债的,另外就是资不抵债的情形。对于资可抵债的清算的责任人是公司股东,其程序公司法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十五日内,股东应该组织清算,逾期不组织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组织清算。股东组织自行清算的,应该组织清算组,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分配方案,应该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变价和分配。分配结束既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的责任情形发生了变化。《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股东认为公司经营资不抵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或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在自行进行注销清算的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也应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注销程序。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谁为被告?
2014年10月,陈某前去某公司索要长期拖欠的货款,欲提起诉讼时,发现该公司已经注销。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此问题,笔者探析如下:
一、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撤销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换言之,提供清算报告是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必备条件之一。对此,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更要求在清算结束后的15日内办理注销登手续。
清算是指企业为了终结原已存在的法律关系而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及对资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是法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所做的强制性规定。企业在依法清算时必然要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在法定期限内在报纸上进行三次公告;也就是说,被注销企业并不享有清算时是否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选择权。但是如果被注销企业未办理通知和公告手续,未经过清算程序,怎样处理有关问题呢?法律对企业未经清算进行注销的行为,作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但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谁来承担该企业的债务呢?对这一重要问题,有关法律规定却不够全面。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债权人因无法掌握、知道有关注销情况,其债权就极有可能因债务人被注销而化为乌有。
二、债权人应当以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人)为相对人主张权利。
当债务人法人资格不存在时,权利人遇到的第一困惑是如何锁定主张权利义务的相对人,一旦启动诉讼程序,更要选择适格的被告。其实对这一问题,相关司法解释已经作了明确规定。1992年7月14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做出撤销决定的机构(笔者认为该"机构"宜做广义理解,其中应包括开办人、出资人)为当事人。"该解释对企业未经清算被撤消后债权人以谁为相对方主张权利做出了规定,解决了诉讼主体即被告问题。
公司注销,公司的投资人即股东是适格的被告,本案中陈某可以某公司原来的股东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销清算】公司清算注销及相关概念
【注销清算】公司清算注销及相关概念
一、清算、注销的必要性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清算注销基本流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法责令关闭。
一、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五)项规定注销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被核准后三十日内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清算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注销清算】虚假清算注销公司清算组自食其果
【注销清算】虚假清算注销公司清算组自食其果
为躲避债务,虚假清算注销公司,没想到还是难逃法网。日前,武进法院审结一起公司未经依法清算注销法人登记,债权人要求债务清算组成员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常州某公司欠重庆某公司货款2366607.5元。2008年8月11日,关某、林某作为常州某公司的两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决定解散该公司,并成立由关某、林某、万某为成员的清算组。8月13日,常州某公司登注销公告,要求公司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该公司申报债权。
之后,该公司清算组形成清算报告,称公司剩余净资产为203万元。现在重庆某公司主张常州某公司未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造成债权不能受偿,损害了重庆某公司的合法权益,要求清算组成员关某、林某、万某对债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作雪马奔
【注销清算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本文讲述的是关于注销清算报告的内容,并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部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办事条件:
1、公司出现解散的法定事由;
2、依法成立清算组;
3、至少在报纸上登载注销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4、清算组制定清算报告,且清算报告经确认。
提交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股东大会关于解散公司的决议、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大会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2、经办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领取《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