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划重点,请关注以下方面:被吊销执照、被吊销执照的公司如何注销、企业不经营多久会被吊销执照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债务怎么承担
企业必须要拿到营业执照才能够合法经营,要是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可能就会被相关部门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一旦营业执照被吊销会影响企业日常经营活动,那么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债务承担该怎么样?跟着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债务怎么承担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第205条、206条、207条之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1、清算责任是指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后,应由其清算组织行使相应的有限权利,其主要职责在于盘点管理企业财产,清理对外债权债务,这种职权主要表现为内部行为,是对已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清算组织无权对外发生新的民事关系。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清算组织的活动特点。对已成立清算组织并已对企业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其清理结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对未组织清算组织的,或虽成立清算组织而未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责成成立清算组限期清理企业财产,并在清算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清偿责任是指在企业成立之时或经营过程中,其清算主体(亦其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存有法律上的遐疵、或有规避法律情形的,应当对外债权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债务时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律师帮助,可以避免发生工作纠纷。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南宁久信工商财税相关律师。
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后果有哪些
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后果有哪些呢?公司出现什么情况才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呢?或许还有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吧,接下来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后果
公司因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后,往往被登记机关直接依职权注销。立法上的模糊界定,致使了实践中这些错误的做法。新公司法明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或暂时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究竟丧失了哪些具体权利和资格呢?
1、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
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
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3、丧失了最后救济权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南宁久信工商财税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律师#
公司营业执照什么时候会被吊销
如果企业违反了一些规定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那哪些情况下会被吊销呢?接下来由南宁久信工商财税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营业执照什么时候会被吊销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所列举的几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如下:
1、虚假注册。虚假注册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等形式来骗取注册。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超范围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企业逾期不参加年检手续。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总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因种种因素未能时参加年检,他们中有的是因经营管理不善,已歇业,但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有的是因司法行为未了结而造成不能年检;也有少数出于不良企图,恶意逃避年检监管;监管实践表明,最大量的还是因企业的具体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错过了年检截至时间造成的。4、其他的情况。当然还有一些专业的公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工作中违犯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能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参加年检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表述为: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找谁索要货款
A厂曾同一家公司签订过一份《购销合同》,且A厂已按合同向该公司提供了价值15万元的货物。可是,当A厂前往索要货款时,得知该公司已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许多人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10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的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其独立人格被全面永久地剥夺,企业自此消灭。法人资格在吊销营业执照的同时已终止。因此,A厂只能找清算组、股东或开办单位要钱。但该公司并没有成立清算组,A厂也无法查清谁是股东或开办单位。
笔者认为A厂仍有权向该公司追索货款。理由是: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等于企业立即消灭,仅是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吊销营业执照只是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其法律后果只是使企业丧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或资格,并不能产生企业终止的法律后果。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的只是部分民事权利能力,不能再开展经营活动,其民事活动只限于清理债权、债务。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机关注销前,该企业法人仍视为存续,其仍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
作者:兴国法院曾*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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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诉讼主体的确定和民事责任的承担
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都要对一部分违法经营的企业(本文中仅指企业法人)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其数量是很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时,诉讼主体该如何确定以及民事责任该如何承担,是困扰司法实践中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时的一个难题。立法机关和最高法院对该问题又没有作出过明确、详细的相规定,从而造成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使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受到损害。在此,笔者就对该问题作一初步的探讨。
要解决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首先要探讨一下该类企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的问题,关于该问题,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10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的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乃是企业独立人格被全面永久地剥夺,企业自此消灭。法人资格在吊销营业执照的同时已终止,不能不应再以适格的诉讼主体参与诉讼。因此,只能以其清算组的名义参与诉讼或以其股东的或开办单位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等于企业立即消灭,企业仅是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机关注销前,该企业法人仍视为存续,其仍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3、24号函也肯定了这一点。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即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原则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能够以其名义参与诉讼,这是因为:
(一)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经营,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企业法人的终止,法人资格的消灭应以办理注销登记为标志。公司从出生(设立)到死亡(终止),其标志是国家授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即从“开业登记”开始,到“注销登记”为止。在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其主体资格依然存在。而吊销营业执照只是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其法律后果只是使企业丧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或资格,并不能产生企业终止的法律后果。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的只是部分民事权利能力,不能再开展经营活动,其民事活动只限于清理债权、债务,如进行诉讼,自然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
(二)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是可诉的行政行为,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诉讼主体资格是存在的,如果不存在,从何谈起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违法被撤销,企业就会恢复生产经营资格,继续开展生产经营。从此也可以看出,那种以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就终止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第一种观点依据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第10条规定,隐含着“吊销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具有同样的法律效果,这样规定混淆了“吊销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两个概念的不同含义,是不正确的。吊销营业执照解决的是对企业违法经营的处罚问题,而注销登记解决的是企业的终止问题,二者不是同一概念,所以建议对该条规定做出修改,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企业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只有在企业注销之后,其法人资格才丧失,企业才依法终止,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仍可作为合格的原告或被告。
南宁久信工商财税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律师#
吊销驾照的情形和处理办法是什么
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我们所谓的“驾照”,一旦出现重大交通违规,驾照也有可能被吊销。那么,吊销驾照的情形有哪些?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吊销驾照的情形和处理办法是什么
吊销驾照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驾照的处理办法:
有些时候吊销没有说终身不能考取的话,是可以进行驾照吊销重新考试获得驾照的。
(一)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人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着制式服装、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四张;
4、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业务流程领取填写表格---身体检查---受理--缴费--考试--制证。
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南宁久信工商财税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领驾照刚半年因酒驾驾照被注销,吊销驾照的情况
哪些情况会被吊销驾驶证:
第一,如果持有驾驶证的人在一年之内有二次醉酒后驾车且被处罚过的会被吊销驾驶证。
第二,如果我们把自己的机动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或者有驾照被吊销的人也会被吊销驾驶证的。
第三,当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超过规定的限速的百分之五十,则会被吊销驾驶证。
第四,如果驾驶改装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或者是驾驶已经报废的车辆行驶也会被吊销驾照。
第五,出现违反交通法的并且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构成了犯罪的一律吊销驾驶证的。
第六,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造成事故后逃逸的也会被吊销驾照。
第七,如果持有驾驶证者违法交通法,未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的也会被吊销驾照的。
【事件经过】
胶州市交警一中队民警在兰州路与常州路路口执勤时,发现南侧等红灯的一辆面包车老是向后溜,为了防止追尾,后面的车也跟着往后移,执勤民警发现情况异常后,立即上前查看,并要求驾驶员王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这时驾驶室里飘来一股浓烈的酒味。
随后,民警带王某到医院进行血样抽取,检测鉴定报告显示,王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77.7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怎么会呢?我只是昨晚上和朋友喝了一顿酒,现在还很清醒啊。”看到结果,王某对自己的“隔夜酒”后悔不已。根据法规,民警对王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经过核对驾驶证信息,民警发现王某的驾驶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13年9月13日,还在实习期内,也就是说,王某接下来要重新考试申领驾照。“我刚考出来的驾驶证,就这么没有了。”被告知要注销驾驶证后,王某懊恼不已。
胶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应注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视法律为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