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

   时间:2021-09-27 02:00: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3877120151

我们为您准备了2021年相关最新资料和费用报价,还有最新中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大量客户案例、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许可证代办流程费用等供您参考选择!
立即领取>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021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21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三、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3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84号)的规定,在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21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和个人作为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从境内工程总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规定的“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

五、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动物诊疗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项所称“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动物诊疗机构销售动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动物清洁、美容、代理看护等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动物诊疗机构,是指依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第8号修改)规定,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六、《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修改为:

“第二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三)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31号)第五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第17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修改)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3号)第四条自2021年3月1日起废止。《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修改)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附件: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服务价目表

获取报价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核实后立即删除。微信号:tigerok )

相关文章阅读:

  • 企业清算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清算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清算是指企业主动进行清算,例如解散、注销等,以结束企业运营的一种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将面临税收和其他费用问题。本文将为您介绍...

  • 公司注销需要记账凭证吗?

    答案是肯定的。在进行公司注销时,记账凭证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为什么需要记账凭证。首先,记账凭证是公司注销的必要证明材料之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 公司注销如何处理增值税留抵问题(这些注意事项一定要知道)

    公司注销是企业生命周期中的重要环节,处理好注销手续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必要条件。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增值税留抵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本文将从增值税留抵的概念、处理办...

  • 南宁税务你必须知道的5个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南宁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政策也日益优化。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南宁税务优惠政策,本文将介绍5个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南宁国税解密税收优惠政策,让你的企业轻松获利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为了支持企业发展,南宁国税积极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提高竞争力。首先,针对小微企业,南宁国...

  •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实施方法及影响分析

    现行税制中,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种主要的税种。营业税是指对企业的营业收入征税,而增值税是指对商品的增值部分征税。为了推进税制改革,我国自2012年开始逐步将营业税改为增值...

  • 增值税法规解读你的企业是否涉及到这些税务问题?

    1.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首先需要确认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是指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前,企业需要对自己的纳税...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详解

    什么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组织。小规模纳税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