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提供本文核心观点如下:分公司注册手续、分公司注册流程及需要的材料、如何分公司注册
办理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到拟设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设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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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分公司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分公司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注册分公司:
核分公司名称,成功后,打印出来,第一页全体投资人《合伙人》签字处由总公司签字。
1、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领取企业设立申请表
3、打电话预约入资时间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7、填写委托书《法人签字》
8、打电话预约申请注册工商时间电话预约
9、到预约的时间,拿号到受理窗口交资料《受理后》
10、一个星期以后,领取营业执照正副〈同时交申请费用,出照费是300元。〉
二、刻章: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2、法人与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总公司给分公司刻章的授权书大概是过半天,每个区的不一样,(就能拿到: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业章、法人章。同时还要交刻章费用,一般是1200元与850元)
三、申请组织机构代码: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2、公章
3、法人与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填写申请表
5、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交申请费用:30元
6、一般是过2个小时以后,领取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与IC卡。
四、申请税务登记证:
1、去大厅税务局窗口咨询,《填写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5、房产证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6、租房协议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租房发票》
7、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8、交印花税〈是按房租的0.1%交〉
9、大概过1个小时,去领取税务登记证,〈交申请费用10元〉
五、客户自己办的事:
1、拿这税务局给的报道通知单,去国地税报道〈一般是10工作日〉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房屋出租协议书〈发票〉
4、和会计一起去国地税报道〈填表〉
分公司注册注意事项
分公司注册注意事项
分公司是受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1、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注册地址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3、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4、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外资分公司审批
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分公司注册法律规定有什么
分公司注册法律规定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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