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恶意注册的构成、如何防止恶意注册、违规名称 恶意注册
知名品牌网络域名被抢注 属于“恶意注册”
近日,南昌市民万女士报料称,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声称可以帮客户抢注到任何中、英文网络域名。而且,一般抢注的都是知名品牌,并可根据客户的需要来“量身定制”,注册任何未被注册的国内外名牌网络域名,价格只要280元/年,并且声称无论是投资还是转卖,都具有很广阔的升值空间。注册个网络域名被鼓吹为收获了个“金库”,不熟悉行情的万女士于是求助本报记者,不知道这样的投资是否真有那么好?随后,记者前往该公司了解情况。
抢注网络域名能赚钱?
根据报料,记者来到该公司所在地南昌华龙国际大厦。近80平方米的空间内摆满了办公桌,显得比较拥挤。记者表示是代老板来注册网络域名的,接待的黄-姓工作人员马上的向记者鼓吹起网络域名来。对方告诉记者,前几天“国际互联网络中心”向全球开放了一种新的后缀为.cc和.biz的网络域名。只要注册成功,在网上输入www.某某.cc或是www.某某.biz的中文网络域名,就可以进入注册者的网页。因为“国际互联网络中心”刚刚开放此域名,许多名牌都还没被抢注,所以,要注册的话就要快,机不可失,失不再来!谁抢注到了名牌网络域名,转手再卖给名企,那利润就无法估量。
目前,省内知名品牌南*啤酒、煌上煌、金-圣等早就被抢注一空,滕王阁也早就找到了“东家”。许多人都在抢注一些比较好的网络域名,如一些大公司,知名企业的等等。然后工作人员把记者带到一块黑板边,只见黑板上写满了如井*山、四-特、月兔、利-捷、波*登等一些知名品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都是还没有被抢注的名牌网络域名。
记者得知注册一个中文网络域名280元一年,英文网络域名180元一年,最多可注册10年。客户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年限。注册一个网络域名手续简单、申请时间短。据了解,国内网络域名一般自申请后15天至一个月就能拥有该网络域名了,获得国际网络域名只需几分钟。
记者表示自己的老板是开装潢公司的,想要一个好一点的装潢类的域名。对方立即向记者推荐了几个装潢类比较有名的公司。推荐的同时,他还向记者播放了数段某某网络域名被公司收购,春-晚上的“俏夕阳”一词短短几分钟就被抢注,网络域名注册者获得数万收益等的新闻录象。同时,对方还拿出注册了如南*啤酒、煌上煌、金-圣之类等省内知名品牌域名的注册人登记表给记者看。他还表示,网络域名升值潜力大,可是公司规定内部人员不允许注册,所以他们也觉得遗憾。许多网络域名如飞亚达等品牌往往前一分钟还在,下一分钟就已经被人抢注了。最后,记者以要由老板定夺为由离开了该公司。
名企未考虑收购网络域名
“南*啤酒”、“煌上煌”、“金-圣”等省内知名品牌网络域名已被抢注,那么,这些名企对于网络域名被抢注,有着怎样的态度呢?对于用本品牌抢注的网络域名,这些企业有没有过收购的打算呢?
记者电话采访了几家企业工作人员。“南*啤酒”宣传部胡*管告诉记者,企业对品牌的商标、标识的保护绝对是细致入微,然而,目前企业并没有关注网络,尤其是网络域名被抢注的情况。谈到是否会购买网络域名,胡*管表示,企业已有自己的网站,不会再去考虑购买其他的域名。而且,酒类产品的销售,网络的“助推力”并不大。
被注册的网络域名若是被其他企业买去,从事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而对企业造成不良的影响,那该怎么办?当记者问到此时,该主管表示,“并不会,因为有道德的企业也不会去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竞争,一般都是比产品比质量,仅仅通过网络来进行,这样的竞争也是没有力度的。”
“煌上煌”集团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已有一个正式的网站,根本不会再去考虑购买被抢注的域名。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已经有人向企业出售网络域名,他们企业根本就没有理睬。然而,在遇到过多次这样的骚扰之后,他们就将情况反映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该中心告知,如若再遇此事,可以向该中心举报。
同时,江西省中烟工业公司办公室张*任,就“金-圣”网络域名被抢注的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是否会收购网络域名?需要进行全面的市场认证,如果该域名对于现有的品牌有一定的影响,或是有价值,只有在对企业有利的情况下才会去考虑。同时,还要考虑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但是,目前对于这种情况关注的不多。
针对日益泛滥的域名侵犯,这些知名企业是否都采取未雨绸缪的方法呢?多数企业都表示,对于这样的情况关注并不多。现在多数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只是把商标、品名的注册保护视为品牌管理的第一要素。然而在网络层面,就域名这一企业互联网“门面”并没有太多的关注。
此做法受法律监管
对于网络域名的抢注,国家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西省信息产业厅。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网络域名抢注,目前还是个“盲区”。随后,记者查阅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去年3月17日修订实施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该办法强调了“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注册制度,同时将注册者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定义为“恶意注册”,受到法律的监管
什么是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cndrp)第九条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恶意情形是否存在,由各案专家组在最终裁决中予以裁定。
域名与企业名称相同是否恶意注册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其他恶意的情形。
由于域名的识别性功能,使之与知识产权紧密联系。我国《商标法》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了,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由此规定,可以解读出注册域名侵犯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具备的条件是:原告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权合法有效;被告注册域名使用的文字与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被告通过该域名从事了相关商品的电子商务;注册的域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因此,你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已经涉嫌侵害他人商标权,属于恶意注册。
什么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问:我去年注册了一个域名,正好跟我们当地一家图书出版企业名称一致。我利用该域名办了一家网店,销售图书。现在这家企业要求我将该域名“归还”他们,还说我这种行为属于恶意注册,侵害了他们公司商标的利益。他们说,如果我不“归还”他们的话,他们将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我赔偿他们的损失。我想咨询一下,哪些行为构成恶意注册域名呢?我的行为属于恶意注册吗?
答: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06修订)第九条的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由于域名的识别性功能,使之与知识产权紧密联系。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标解释》)第1条第3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由此规定,可以解读出注册域名侵犯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具备的条件是:原告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权合法有效;被告注册域名使用的文字与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被告通过该域名从事了相关商品的电子商务;注册的域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网络域名解释》)第4条的规定,司法认定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应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被告注册域名同原告要求保护的权利客体之间具有相同或相似性,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被告无注册、使用域名的正当理由;被告注册域名具有恶意。
因此,你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已经涉嫌侵害他人商标权,属于恶意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