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外资企业注册流程、外资企业注册流程2021、外资企业注册流程条件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外资企业注册资金:
很多客户关心最低注册资金的问题。政府的官方说法是:注册资金需要和项目投资规模吻合。我们建议注册资金最好不要低于14万美金(即100万RMB)。虽然《公司法》里3万RMB的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外资企业,但在实际操作中,鲜有客户能低于8万美金注册外资企业成功的。
根据我们的实际经验,“最低注册资金”是一个和投资项目本身、不同区的外经委、我们的沟通——多方博弈的结果。注册资金也不是越低越好,和投资总额还有一个比例关系,里面的问题还很多。深刻理解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注册资金问题”,对您的投资非常重要。详情请面谈。
2、外资企业注册地址:
如果需要在北京注册外资企业,一般的客户都会首先在北京寻找一处写字楼作为注册地址。此地址要求是纯办公楼,不要求涉外办公楼,但不可以是商住两用或住宅用。面积无要求。由于成立公司的时间一般在3个月左右,因此办公楼在3个月内无法实际办公,会浪费部分租金。
另外一种变通的办法是:
本公司可以提供虚拟地址。此地址将仅仅用来注册公司,但无法实际在那里上班。这样的地址有两大好处:
一、节省费用:收费低,并可省去在市区租办公楼前三个月不能用的空置期浪费;
二、长期有效:免去以后迁移的麻烦。
由于注册地址的选择影响了将来税收的缴纳归属地,因此对客户来说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项决定。北京有很多虚拟注册地址,各处对不同行业的优惠政策都不相同。由于选择的余地大,导致了客户将很难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而这正是本公司的强项。
3、外资企业注册所需要的材料:
外资企业注册材料很多,一般在12份左右。具体的请电话咨询。
4、外资企业成立所需时间:
拿到营业执照的时间为1.5个月,3个月内所有正件办理完毕。如果需要办理进出口备案,需要额外一个月;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额外一个月;以上两件事可以同时办理。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外资企业进入我国来发展的是越来越多,而外资企业在经济的发展中外资企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很多人觉得它是外国的企业,其实不然,外资企业是由外国的资金投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这个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个人或外国的组织。今天,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小编就为您介绍“外资企业注册流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有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二、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登记注册委托书;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投资者的资信证明;《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登记注册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原登记主管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办事机构可免交);分支机构场地使用证明(租期应一年以上);隶属企业的验资报告;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登记注册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4、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外,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印章.变更住所,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5、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权转让,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银行资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变更经营期限,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验资报告。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在境外设立分支(办事)机构,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6、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董事会决议;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印章及印模;《登记注册委托书》;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8、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隶属企业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税务完税证明(办事机构免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公章;《登记注册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9、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执照副本延期或换发正本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验资报告;执照副本(加盖企业所在区县工商局企监科“注册资本已缴付情况已记录”的印章);市经贸委的批复(按期缴资的可免交);《登记注册委托书》;年检合格证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综上所述,外资企业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一般意义上的外国的企业,它只是由外国的资金投资而注册的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的注册流程相对于国内的企业来说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疑问,欢迎到南宁久信工商财税进行咨询。
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注册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注册的基本流程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2、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或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有效期以内(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的《批准证书》原件;
3、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含:常驻代表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4、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5、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各位代表的照片三张)。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金融、保险业除提交以上文件、证件外,还应同时提交派出机构的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名单。
二、外商设立代表处(办事处)流程
1、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2、公安局备案;
3、刻制公司印章;
4、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5、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
6、外汇管理局审批;
7、客户根据外汇管理局审批批准的银行进行开户,包括资本金帐户及人民币帐户。
三、代表处(办事处)注册所需时间
大致在25-30个工作日。
法律对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法律对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2014年6月24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了《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审核事项作出重大改革,包括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允许投资者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取消一般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010年,深圳市开始尝试改革商事登记制度;2013年9月,自贸区挂牌后率先开始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2014年2月2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在全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改革方向;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最终将注册资本认缴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但其适用范围仍仅限于内资企业。《通知》的出台将注册认缴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进一步改革企业监管制度,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根据此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分别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0%。《通知》取消了前述规定和限制,意味着投资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无需强制性缴资。
允许投资者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期限和金额。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和合资各方可自行决定出资额和各期出资的进度和金额,有利于投资人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灵活约定,从而降低整体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此前的规定,外商独资企业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中外合资企业起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对于一些投资或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能造成资本闲置。
取消一般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即除了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专门要求的特别行业外,从事一般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额度要求,由投资人自行决定。但是,《通知》明确规定就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规定。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仍应根据审批机关批准的投资总额,拟举借的外债额度,融资机构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等事项,综合确定注册资本金额,不能一味追求企业设立的便利化,而忽视了企业设立的目的、作用及融资方式。
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小编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南宁久信工商财税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