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处理分几种情况

   时间:2022-06-01 11:00: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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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处理分几种情况

原标题: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在哪些情形下应当缴纳资源税?  答:资源税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

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在哪些情形下应当缴纳资源税?

答:资源税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实践中,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包括两类情形:一类是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另一类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或者非应税产品。为了确保不重复征税、不漏征漏管,对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如铁原矿用于继续生产铁精粉的,在移送铁原矿时不缴纳资源税;但对于生产非应税产品的,如将铁精粉继续用于冶炼的,应当在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为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明确,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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