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又一批财税新规将正式实施!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3877120151
8月1日起,又有一批财税新规正式实施。这些新规具体如下:
1、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压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满足相关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除新疆、青海、西藏以外的地区,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新疆、青海、西藏地区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纳税申报表》施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9号),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对比《烟叶税暂行条例》,《烟叶税法》在内容上未作实质性改动,所以此次申报资料只涉及文字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一、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烟叶收购金额”调整为“烟叶收购价款总额”。
二、删除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烟叶购买金额”一栏。
三、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应入库税额”调整为“本期应补(退)税额”。
四、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声明”和“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调整为“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五、删除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代理人身份证号”一栏。
4、南宁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发文《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沪税函〔2021〕10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南宁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南宁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名单中企业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行)。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服务价目表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核实后立即删除。微信号:tiger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