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借老婆,借钱,借身份证,这都是不在借的范围之内的事情,如果你认为对方是你的朋友,那作为朋友就不应该这种借法,换句话说:当他提出这种借法时,你们之间也不在是什么朋友了,你可以思考这个问题。
身份证,借出去,注册公司,请问他没有身边的亲人?肯定是有的,那为什么借你的呢?注册公司所承担的后果这是普通人永远无法想象的,你应该明白2018年时,很多人大量的注销公司,为什么呢?为什么很多人宁愿多交税也不愿意轻意的注册公司,为什么10年前做一个产品就会注册一个公司,而现在很多注册的公司都在精减呢?
如果你认同这个项目,愿意当这个股东,可以,正常的合伙嘛,但是当你并不知道这家公司是做什么业务,又无法确定这个朋友注册公司的最终目的,你甚至不知道这家公司还有哪些其它股东,又是以何种运营方式时,你就敢借?这不叫借,这就骂人欺负到家了。
很多总是以为江湖义气这种思维来行事,动不动就:这是我朋友,都是兄弟,不好意思,你见过有几个靠这种江湖义气干成大事的?在这一点上,我们在学习一下南方一些区域的人,人家做事向来是以人和事为主,不先谈什么兄弟义气,亲兄弟也要订规矩,有了规矩才会有兄弟。越穷越要面子,越没有面子的越把任何人都当兄弟,都当朋友,真正的朋友是什么?做好自己的事,不会给身边人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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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行为就是最典型的叫挂名股东。
既没有完成出资的义务。也没有。投票权。但是公司如果一旦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首先就需要股东补足,注册资金。所以你的行为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所以建议你千万不能干。如果你看好这个项目呢,你可以做一个正式的股东。真正的给他投一点钱也好,或者投点资源可好,并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有一个关于股东需要承担什么样的一个风险的视频。我在视频当中讲的很清楚。股东呢,要承担出资的责任。股东如果没有完成出资的责任公司一旦破产或者面临的法律诉讼等等。
前言
在商事活动中,出于隐私或者同业竞争、财产分割等考虑,确实存在着很多股权代持的情况,但是需要题主首先剔除的就是公司是否会从事非法活动,一旦公司从事非法活动,作为公司的股东也会比较麻烦。虽然说题主不参与公司经营,但是如果你有从朋友那里获取了利益,那从事了非法活动就可能会为你带来麻烦。因为单位犯罪,在给单位处财产刑的同时,还会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的。
如果能够排除注册公司不会从事非法活动,那其实代持在商事活动中是很普遍的行为。那如何明确股权代持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名义股东?名义股东在代持的过程中又存在哪些风险?下面就让笔者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股权代持的认定
股权代持,就是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和实际出资的股东是两个人,由实际出资人将资金交给名义股东,由名义股东对公司进行出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通过代持协议来明确代持的权利义务。这里面可以拆分成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由名义股东代持其股权,投资收益归实际出资人;二是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名义股东承担出资义务。
对于股权代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也予以明确,明确认可合法有效的股权代持的行为。这也是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证明存在代持行为的文件,对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对实际出资人来说。因为如果没有协议,在公司股权大幅增值的情况下,名义股东完全可以主张是借款出资来进行抗辩,如果没有其他更强有力的证据,实际出资人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再比如,名义股东
另一方面,名义股东对公司是有出资义务的,在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务,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是要在其认缴的出资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也就是说,名义股东是存在着风险的。如果没有这份代持协议,那在公司经营不善的时候,实际出资人完全可以不承认,那名义股东就很有可能在承担了出资义务后无法对实际出资人进行追偿。
再一个,题主需要注意,你的朋友是否存在特殊身份,比如是公务人员。因为公务员是不能经商的,那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经商就是违法的,协议会被认定无效,一旦无效,那协议就不能保障题主你自己了。所以,协议的内容必须不能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一旦被认定为无效,那就相当于没签。
综上所述,题主可以成为名义股东,但是必须与你的朋友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明确投资收益的分配,责任的承担等等,以确保你自身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
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存在的责任
题主一旦登记为公司的股东,那就需要对公司承担出资的义务,那就需要在章程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同时还需要承担未全部履行出资义务时,对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虽然名义股东在承担了上述责任后,可以根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追偿,但是万一实际出资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拒不执行呢?因此,在认缴金额较大,或者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名义股东还是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1、出资义务和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举个例子,假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题主认缴500万,如果实际出资人没有根据约定及时将出资款交给题主,那题主就需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说在分期缴纳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只履行了一部分的约定,后续就无力出资。这个时候,公司和其他股东是可以要求名义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一旦名义股东履行了,就可能存在无法追偿的情况,毕竟出资的义务是依靠实际出资人履行的。
因此,建议题主在股权代持协议中详细约定相应的具体的违约条款,确保实际出资人能够全面、及时的履行自身的出资义务,保障名义股东的权利不受侵害。
2、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
在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公司是有可能面临资不抵债的情况的,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在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换而言之,如果名义股东认缴了500万,实缴只有100万,当公司无法清偿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名义股东在400万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因此,在公司经营出现问题的时候,股东之间那肯定是大难临头各自飞的,谁都想逃。如果这个时候,实际出资人不承担起这个责任,及时履行出资义务时,那名义股东就需要承担起这个责任了。
综上所述,题主成为名义股东是有一定的风险的。首先,应该必须清楚,公司注册的目的是什么,从事怎么样的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是灰色地带的,那题主就要格外小心,免得引火上身。其次,必须了解实际出资人的经济情况和代持的根本原因,并且与实际出资人签署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并且必须要有详细的违约条款。对于名义股东可能承担的出资义务和补充清偿责任,要如何承担,如何保障名义股东的利益。法律从来都是防小人用的,但是没有先小人,后面就很难有君子。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可以肯定地告诉你,自己如果沒有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绝对不能拿自己身份证给别人注册公司而成为"股东"的。
因为在国家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企业的股东与企业的法人一样,都不是那么好当的,稍不注意,"被股东"的企业如果有欠债欠税违法经营等不法行为,你就要承担相应责任的。特别是像你这样“被股东”的,公司任何好事福利没你的份,吃官司赔钱列失信上老赖名单的事或许正等着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你"被股东"的企业如果经营不下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以其在公司的“出资额”对外承担责任。
首先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一定要了解现在注册公司的人员的责任。
注册公司的一般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公司时我们要确定投资总额也就是我们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如果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注册这家公司呢,不仅要有法人,一定要有监事,也就是有第2个人以股东的身份在这个公司中任职。
那么,你作为股东的身份,他一定会给你划拨相应的股份比例,例如给你划拨的是1%,也就是1万块钱注册资本,记入到公司的注册中去。虽然现在注册公司不需要实缴注册资本,但是未来公司一旦对外承担相应债务,那我们作为股东,是以我们确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股比划分为1%,就是1万块钱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虽然你没有出资,但是未来公司一旦涉及到债务,那么这笔钱是需要你去承担的。
另外,如果拿你的工身份证去注册,把你设成监事,当公司出现相关的违法事情或生产责任,那么监事也要相应的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如果是朋友摸不开面子,那么在使用之前一定要跟他签订相关的责任划分意向书,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尽量规避风险。
正所谓亲兄弟明算账,不要因为抹不开面子而稀里糊涂的成了股东,担了责任,甚至因为公司的运营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这样做会有以下几个风险:第一,如果注册的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而且你不参加经营,而你的朋友在经营过程中,又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比如没有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置账簿,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那么公司对外所欠债务,不能全额清偿时,你作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需要用自己的钱偿还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
第二,如果注册的公司是二人以上的有限公司,此时作为股东之一的你, 虽然一般不会导致用自己的钱偿还公司的债务,但是如果你的朋友用你的身份认缴公司注册资金后,一直没有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在实际出资后又抽逃出资,那么一旦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可能会申请你作为被执行人,在不实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如果以你的身份注册的公司从事非法经营并涉嫌经济犯罪,那么你作为股东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不建议!这和那些盗用他人信息注册公司的没什么区别。开办公司又不是丢人犯法的事,为什么不用自己的?那就说明用本人的身份信息对自己不利,尤其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甚至刑事案件,公务部门一定先控制公司法人及股东,就算你没有参与经营也有举证责任,还不知道公务部门对责任怎么划分,怎么看都是出力不讨好,尤其是自己还没有获得相关利益,这不是亏到姥姥家了吗?
不过有一种情况不同,那就是你这个朋友是公务人员,他不用自己或者家人的身份信息是为了规避政策限制。那么你可以根据经营风险、利益分配等因素酌情处理。
总体来看,个人信息还是要仅限于个人使用比较保险,不过也看你自己的利弊得失。
不应该给他。于情于法,都不应该给他。真正的朋友,不会这样要求您。
从公司注册层面来说,您并非公司事实上的股东,非本人意愿参与公司运作,用您的身份证去办理注册手续,必然会涉及到文件签名、开会表决等事宜。您一不在场,二未签名,这些提交给登记机关的材料必定是造假的。您在配合朋友造假,这是违法的。
从对您个人而言,股东意味着分红,也意味着责任和义务。公司债务有您一份,公司违法犯罪有您一份,公司如果因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诈骗等被采取刑事措施,您也许会被牵连。如果朋友再登记您的法人代表,那就风险更大了。您成了“背锅侠”了。公司不执行法院判决,您可能被列为失信执行人,飞机都别想坐了。
您愿意背上这些风险吗?
如果您是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或军人,那就更不能借了。根据法律规定,您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
另外,身份证必须由本人使用。这种出借证件的做法本身也是违法的。
如果你没有共同参与这家公司的实际操作,那么不建议。不然万一公司出了什么问题,你什么都不清楚,却要跟着被锅,这个代价太不值得了。
无论是多要好的朋友,在一些需要用到你的重要证件或身份信息的时候,比如身份证、银行卡、房产证等,都必须多长一个心眼,一定要做跟你自己有关,并且你可以掌控风险的事情。避免未来不必要的麻烦。
结果是不能给。
因为:成为企业的股东或甚至法人,是不可取的,也没有必要帮其他人做这个事情。
1、我们身边人,一般也不会是特别大企业,也不会搞什么持股平台等,有这样需求的一定是有一些原因的,不管原因是什么,真正做事的是会光明正大的创业。
2、一旦企业出现问题,会无缘无故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法律责任,特别是企业现在注册资本都是认缴制,注册资本也未到位,一旦企业破产,产生债务,未认缴注册资本,是会承担注册是相应比率的债务。就算是已经实际缴纳了注册资本,但是产生债务,就是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破产了,如果有债务,从法律层面不应承担,但是社会中追讨债务的有法律层面的,也有社会层面的。
综上所述,不可以借身份证出去做任何事情,身份证就是自己的,做自己事情所使用的,法律也是规定不能外借的,不能外借,去替别人做股东。